王海剑被执行死刑(组图)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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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首席记者陈勇记者柯美学朱凯史强通讯员徐丹丹李婷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建行"12·1"爆炸案主犯王海剑昨天被依法执行死刑.对

首席记者陈勇记者柯美学朱凯史强通讯员徐丹丹李婷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建行“12·1”爆炸案主犯王海剑昨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对2011年“12.1”银行爆炸案,本报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并对案件的每个进展进行了充分报道。

201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窜至武昌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8万元。案发后,本报记者和警方一起,不分昼夜在街头拉网搜索。王海剑落网后,记者冒着危险,在警方清理疑似爆炸物的现场调查走访王海剑落网的每个细节。

昨天,王海剑被执行死刑后,遗体被运至汉口殡仪馆火化。

截至当天下午,王的家属还没有前往殡仪馆领取骨灰。

据了解,如果家属在规定期限内不来领取骨灰,将依照殡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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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昨天中午12点49分,“平安武汉”微博发布王海剑被依法执行死刑的消息。

放置爆炸物

2011年12月1日凌晨3点左右

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来到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

爆炸

2011年12月1日下午5点30分

爆炸

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

抓获归案

2011年12月16日

武汉警方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内将王海剑抓获归案。

抓获归案

一审开庭

2012年4月27日

在持续5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王海剑是主犯还是被胁迫、是误按爆炸按钮还是故意犯罪、是否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两名被告的罪名量刑等几个方面展开辩论。

一审开庭

一审宣判

2012年5月14日

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一审宣判

三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2012年6月13日

王海剑的父亲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但被当庭驳回。

二审开庭

维持死刑刑事裁定

2012年6月25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人王海剑死刑的刑事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