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类疫苗已流入多省 打了问题疫苗怎么办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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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深圳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

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深圳市推荐使用的第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 ,狂犬病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定义,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目前,这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等等。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比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等。

此次山东警方通报的这起疫苗案件中,涉事的就属于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儿童普遍接种的一类疫苗是没有涉及的。因此,此次涉案的疫苗并不属于必须接种的类别之中。

应在不影响免疫力前提下,尽量减少接种次数。计划外疫苗所预防的疾病中,有的是属于地方或局部流行的,如出血热、水痘、风疹等,虽然流行普遍,传染性强,但属于自限性疾病,可自行愈好;流感、肺炎等一般只对体质较弱的孩子有威胁,体质弱的孩子可以考虑接种,但半岁以内不宜接种流感疫苗,而且南北方流感流行时间也不一样。

水痘疫苗:一周岁以上儿童接种。水痘的传染性强,是由带状疱疹病毒感染所致,有可能留下疤痕。病毒永远都不会从身体内清除,会隐藏在神经根,一旦人体免疫力下降,就会发生带状疱疹。HIB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简称Hib)也是引起婴幼儿脑膜炎、肺炎的主要致病菌,还可引起小儿败血症、中耳炎、关节炎等。Hib的感染对象主要是5岁以下的婴幼儿。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过期或者失效疫苗不能完全等同于“毒疫苗”。他表示,只要是正规疫苗,如果未冷藏或过期,人接种之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较小。此次的“问题疫苗”的最大风险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没有产生免疫。但是,对于狂犬病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

某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医生表示,这批问题疫苗最大的问题是“可能无效”,也就是不能为接种者建立没有有效的免疫屏障。如果一定范围内接种这些失活的疫苗的人群比较大,那么在这一范围没有相对应疾病的免疫保护屏障,一旦有个体发病,可能造成暴发流行。比如涉案的水痘疫苗是活疫苗,无冷链保护易失活,接种后不产生免疫保护。如一个区域均接种了这种失活疫苗就可能水痘流行。

就在3月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此次12种非法疫苗的名单。王月丹建议如果近期接种了名单中的疫苗的群众去医院检查一下免疫的效果。如果没有产生免疫,可以补种疫苗。

王月丹认为,第二种风险就是大家普遍担心接种这批疫苗会不会有不良反应。由于保存不当导致疫苗抗原性改变后,会不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增加?这在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是没有实验数据。他认为,出现这个可能性是非常罕见的。

山东的“问题疫苗”事件继续引起多方关注。2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声明称,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世界卫生组织称,世卫组织了解到中国近日的疫苗事件,报道称一家庭购买疫苗并转售给医院和接种点。中国政府正积极调查此案,调查结果将在数日后公布。

世卫组织将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时刻准备为国家卫生部门提供支持。世卫组织表示,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这也是接种疫苗的目的。

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

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某母女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有的疫苗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我国在2005年6月份开始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疫苗的流通和管理上我国有法规可依的,但是具体到操作的环节有一些漏洞。

他说首先疫苗不能随意出售给个人,这方面的执法力度上肯定会加强。当然在条例的规定上会不会调整,暂时还不清楚。他认为,可能会出现一些细则。王月丹表示,比如一些个人挂靠在有经营疫苗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中。提供这种挂靠关系的单位没有尽到严格管理的义务。他认为这是下一步将要被清理的对象。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提醒家长,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定必打并且免费提供的疫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因为恐慌随意放弃为孩子接种。她建议,市民如要接种二类疫苗,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接种机构接种,而不要图便宜轻信无资质的诊所和个人。

上述疾控专家也表示,我国对于疫苗接种点都有资质认证,需要经过县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管。家长在带儿童接种疫苗时最好到提供疫苗常规服务的接种单位接种;如果是接种二类疫苗,则可以要求接种方提供疫苗的相关凭证和批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