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李汉柏死因 云南省纪委书记李汉柏 严重违纪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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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汉柏明知巨贪张富生违纪违法,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究,法纪所不容.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打击腐败.端正党风,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和谐,必

李汉柏明知巨贪张富生违纪违法,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究,法纪所不容。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打击腐败、端正党风,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和谐,必须问责李汉柏!

巨贪张富生至今还法外逍遥,还在继续侵吞国家财产,而李汉柏还在继续高喊:反腐倡廉、有案必查,要做人民的“公仆”,这些话老百姓还能相信吗? 从2006年11月李汉柏开始任省纪委书记,期间我很多次向省纪委详细举报沧源县原人大副主任,兼国企改制领导人张富生,利用职务之便,贱卖、贱买侵吞亿万国资的事实真相。

去年3、4月份云南法制报分别曝光的:《沧源县建材能源公司改制调查》与《沧源价值千万国有企业成为人大副主任囊中之物》的两遍文章,也充分、详细地揭发了张富生侵吞巨额国资的不法行为。

在2003年七月份,时任沧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国企改制小组长的张富生,利用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务之便,同时“购买”沧源县两个最大效益最好的国有企业(煤矿和水泥厂),他“买”后合并为《沧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卖”的和“买”的都是张富生同一人。他通过不法手段,暗箱操作,自己一毛未拔就成为两个企业的主人,而且每年获利数千万。

张富生的不法行为激起了全县人民的共愤,并强烈要求公开转让信息,在当时有60多人联名举报张富生,对此,县政府向举报人提供简单而无法核实的数字(沧源县人民政府沧国企改字(2007)02号文件):两个企业资产2708万元,1971万债务,对不良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以675万卖给张富生是合理的,对此,原水泥厂工人认为:两个企业总投资1.

5亿以上,在当时流动资产有:债权1000万左右(主要是修建城南路和沧耿路,业主欠水泥厂的钱),还有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等,张富生以675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是极不合理的;水泥厂效益一直都很好,债务不可能有1971万;对不良资产进行报废处理,那么,到底是报废处理那部分资产、该不该报废都无法核实;1000万左右债权在《转让合同》、与政府提供的文件中看不到,认为被张富生侵吞的可能性非常大。

以上,政府说的与原水泥厂工人认为的有很大不同,到底谁是谁非,等信息公开,真相才能大白。

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预期获利能力。无形资产比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真正价值,是企业重估价值 重中之重的一个环节。

那么,改制前的水泥厂、煤矿的预期获利能力是怎么样呢?沧源县没有什么大的企业,当时这两个企业是沧源县最大、效益最好的企业。两个企业在改制前已经赶上国家对西部的开发,沧源县民房改造已经全面展开,建材价格不断上涨;两个企业职工总人数如果加上合同工应该是600人左右;当时年产水泥4万吨,从2001年开始集资兴建的十万吨旋窑水泥生产线快完工,完工后生产能力达到14万吨,当时的水泥价格每吨500元左右,每吨成本价170元左右,每吨能获利300元,(在水泥厂有据可查);煤矿年产3万吨煤,每吨价150元左右,每吨成本价70元左右,每吨能获利80元,(在煤矿有据可查),两个企业一年预期获利能力4000万左右,效益那么好的两个企业,张富生将以675万“卖给”自己,不管用何种方法评估,巨额国资已遭到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