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孙红伟 叶县法院孙红伟荣获叶县第一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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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叶县法院孙红伟荣获叶县第一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作者:叶县人民法院   闫平  发布时间:2013-04-26 16:25:47    平顶山法

叶县法院孙红伟荣获叶县第一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作者:叶县人民法院   闫平  发布时间:2013-04-26 16:25:47

    平顶山法院网讯   4月26日上午,叶县第一届劳动模范表彰会议在叶县政府礼堂隆重召开。叶县法院孙红伟光荣当选“叶县劳动模范”并受到表彰,叶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买丽娟为他颁奖。

    孙红伟同志,今年39岁,1997年8月从部队退伍到叶县法院工作,15年来历任法警、书记员、执行干警,其中10年坚守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一千多件,执结重大进京、赴省信访案件20余起,无一上访案、金钱案、人情案。

    多年来,孙红伟多次被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授予“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先进个人”、“清理农村信用社积案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复转军人”等荣誉称号,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号长称号。

2012年,被选为河南省首届“十大人民满意法官”,“十八大”期间又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并被平顶山团市委授予第十届“平顶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被河南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