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墓起色心 盗卖尸体配阴婚

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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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网络资料图)为获不义之财,白水男子孙某盯上了难产死亡刚刚下葬的女子,凌晨挖墓盗尸,欲卖到榆林配阴婚,不料被警方查获.主犯孙某及藏匿.运送尸体的几人均获刑.“当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难产死亡,刚下葬一两天就被他们盯上了.”8月29日下午,据白水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2010年12月20日凌晨,孙某雇用两名外地务工人员,携带铁锨.手电筒在白水县林皋镇挖墓盗走一具女尸,欲卖到榆林给人配阴婚.盗窃成功后,孙某伙同白水县城关镇男子翟某,将尸体藏匿于翟某家果园附近.后经他人介绍,陕北男子杨某.常某.谢

(网络资料图)

为获不义之财,白水男子孙某盯上了难产死亡刚刚下葬的女子,凌晨挖墓盗尸,欲卖到榆林配阴婚,不料被警方查获。主犯孙某及藏匿、运送尸体的几人均获刑。

“当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难产死亡,刚下葬一两天就被他们盯上了。”8月29日下午,据白水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2010年12月20日凌晨,孙某雇用两名外地务工人员,携带铁锨、手电筒在白水县林皋镇挖墓盗走一具女尸,欲卖到榆林给人配阴婚。

盗窃成功后,孙某伙同白水县城关镇男子翟某,将尸体藏匿于翟某家果园附近。后经他人介绍,陕北男子杨某、常某、谢某(在逃)从榆林带来一买家欲买尸体,但因为孙某等伪造死者身份信息,被买主识破,尸体未卖出。

之后,孙某等人商量后,决定先将尸体运到榆林再找买家,遂雇用面包车将尸体运走,途中被洛川县公安局石头派出所查获。

今年8月18日,该案在白水县法院一审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翟某、杨某、常某明知是盗窃的尸体,仍掩藏、运送、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年,并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主审法官介绍,宣判10日内,被告均未提起上诉,8月29日,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