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工办党黑官腐民怨党组书记李贤书侵吞国有资产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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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明世1968年入伍,1970年入党,1971年调入江西省国防工办机关,在省政府大楼工作了15年,1985年下基层,到"国防工办招待所",领

李明世1968年入伍,1970年入党,1971年调入江西省国防工办机关,在省政府大楼工作了15年,1985年下基层,到“国防工办招待所”,领导以“50多名女工”,为基本队伍进行了“跨行”的“滕王阁食品”生产。当年,招待所产值不到30万元,利润不过5万元。

在招待所,李明世领导职工共同奋斗了10年, 1995年:员工近1100人(含临时工)增涨了18倍;产值:5930万元,增涨了198倍;利润:592.6万元,增涨了118倍。“滕王阁食品”荣获“国家金奖”。

李明世“不贪、不沾”(见职工请愿书)与职工共同战斗在一线,企业一年比一年好!98年“监督”了违法乱纪的总经理章学方(被查处),98年国防工办党组“破例”给李明世“保留原待遇”免职【见:国工科工党字(98)046号文】。

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2007年公司改制,3月1日上午,李明世和汪子然代表创业职工,向邓爱群总经理,根据“改制规定”,对“滕王阁品牌”改制提出两点要求:一、公开财务;二、召开职工大会。结果:2008年8月,邓爱群、李贤书贪污了,浙商冯龙其的“2000万”品牌收购款【见:2011、12、20日,《江西晨报》】。将获国家金奖的滕王阁品牌以“2.4万元”评估,“送给”浙商冯龙其。

企业职工对“国有资产和切身利益”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监督权被“剥夺”!维权职工任文美、李晓春、袁嫒等被“开除”!

激怒了!共产党员、原公司创业领导、中层干部:蔡旭波、汪剑刚、刘怀京、刘金娣、汪子然、袁毛毛、候振兴、李靖、熊润香、李晓春、任文美、彭卫、姚志军、谢远斌、彭娥英……纷纷抗议!“惩治腐败、还我品牌”!

向江西省国防工办党组提出的“质疑”是:

一、远望公司改制,为何不公开“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二、滕王阁食品厂是“全国25强”企业,每年近千万利润,改制为何不能公开财务账目?

三、浙商冯龙其超常享有“滕王阁品牌”70%股权,其理由、法规何来?

四、远望宾馆对外出租,每年“230元租金”去向不明?

五、全法改制,陈勇志为何“170万公款持股”?

六、每年月饼生产经营都有“责任状”为什么不能公开?

七、冯龙其以2000万元“收购”了滕王阁品牌,这2000万进了谁的口袋?

八、李明世以“原始1814万元”的利润记录,为何不能公开利润去向?

九、省政府信访局张海兵2009年10月15日通知国防工办对李明世的《16问》要给予“终结答复”,为什么至今不给答复?

十、李明世实名举报,为什么不给答复,2010年6月14日为什么要“非法拘禁”?

十一、冯龙其没有对国防系统投资,国防工办为其造假目的何在?

十二省纪委对李明世反映李贤书、邓爱群等人贪污的“七个问题”的查处,万广明为什么要“造假”?

为讨一个“公平正义”!

李明世“上访了6年”!

请问:“国防工办党组”是什么样的党组?李明世为什么上访?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显然,依据上述规定,“滕王阁增资扩股”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国有资产、职工的“切身利益”被“官、商”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