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公审 获第二次减刑从无期变有期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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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3月23日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吴英减刑一案,这是吴英被判处死缓后的第二次减刑.据悉,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吴英上诉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最高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3月23日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吴英减刑一案,这是吴英被判处死缓后的第二次减刑。据悉,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上诉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最高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

2014年,浙江省高院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当庭裁定将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隔4年,浙江省女子监狱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请吴英减刑。根据浙江法院公开网的的公示信息,浙江省女子监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