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远被打死 张志远在ktv被杀案怎么判的

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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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曾某飞在被告经营的俱乐部卡拉OK娱乐消费,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曾某飞在被告经营的俱乐部卡拉OK娱乐消费,双方之间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而《娱乐场所场所管理条例》第53条第3款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对于受害人曾某飞的死亡,从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受害人在离开被告的经营场所过程中,未有被告的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其安全离开被告所经营的场所,导致受害人欲从三楼的步行楼梯扶手上滑行下落时,因身体失去平衡而跌落到一楼地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告在这个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被告俱乐部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受害人曾某飞来讲,法院认为,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曾某飞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亦有重大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5%的责任,依法对受害人曾某飞的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13.

8万余元。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