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女律师张晴花式炫富 曾自称亚太第一大律所合伙人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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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名叫张晴的律师火了.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内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被网友曝光."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买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作为一小时3600的商业律师,不仅工作严谨,她对生活品质要求也很高.不仅是名校毕业,而且从业不足三年就成了合伙人.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

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名叫张晴的律师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内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被网友曝光。“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买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

作为一小时3600的商业律师,不仅工作严谨,她对生活品质要求也很高。

不仅是名校毕业,而且从业不足三年就成了合伙人。

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故意通过不当言论,扩大个人影响力,就有违反执业规范之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是因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炫富嘲贫的言语,肆意发布于大庭广众之下,与社会公认的主流道德显然是格格不入,应属于行业规制的范围。

审视这位女律师的“炫富言论”,无论就道德,还是执业规范而言,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5条,“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