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是最后可使用时间吗 和保存期有何区别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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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一般所说的“保质期”的

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一般所说的“保质期”的概念可以分为两层意思:Best Before——此期限内,食品完全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

现在产品保质期的表示多半以此日期为标准:Shelf Life——此日期为最终货架期,在这个期限内,产品还能食用,但不能保证达到商品标注的质量,食品可能风味偏差。

专家指出,保质期的定义是“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质期内,商家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所以建议大家在保质期内食用,但保质期不是认定食物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

在保质期内,食物也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过早变质,例如包装开封后,保质期将缩短;超过保质期,食物也不等于肯定变质、不能吃,这需要自己进行判断。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常要检查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洁引起的肠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祸首通常都是相关微生物超标。

理化试验一般检查浑浊度、黏稠度、酸碱度以及维生素成分有无变化等。感官检查是专业检查人员通过感官对食品的色、味、形等进行质量评估,以判断食品是否变质。一般情况下,根据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的天数,乘上0.7-0.8的系数,就是该食品的保质期。可以说,我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评定还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在销售流通环节没有明显的环境改变或是存放方式不当,理论上,在食物保质期内对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在做饮料保质期实验时,一般设置三个温度,即将样品分别存放于5度、25度、37度三个恒温箱中,5度的样品作为标准样品或对照样品,25度的样品作为模拟货架上的样品,37度的样品作为环境破坏性样品。每隔5天左右对37度条件下的样品进行品评,品评时与5度的样品进行比较。

当37度下的样品出现与5度的样品有较大差异或出现不能被接受的差异时,37度条件下的样品停止实验,那末在37度条件下样品存放的时间乘以3得到的时间即为产品的大致保质期。25度条件下的样品继续进行实验,当25度下的样品也出现与5度条件下的样品相比不能接受的差异时,25度条件下的实验也停止,其保存的期限作为产品的实际保质期。

食物的保质期还与储藏和包装条件相关。“保质期内不变质”需要遵循厂家的保存要求才能实现。否则,在保质期内食品也可能变质,而厂家也没有责任了。比如说,鲜奶保质期两周,是指没有开封且冷藏的前提下。

如果已经开盖,或者放在室温下,那么就可能很快变质,虽然在保质期内,但还是变质了,也并不安全。所以,过了期的食品并不是都不能吃,而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储藏不当,也可能变质。

“保质期”这个词常见于食品包装标识上,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主要关注的标识信息。一般来讲,确定食物保质期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食用品质,比如外观、颜色、口感、味道等,保质期内的食物,其食用品质不应有明显的劣变。

例如:保质期内的面包不会显着干硬;另外一个方面是其卫生品质,生产实践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标做为判断其卫生品质的依据,保质期内的食物,不应出现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现象。但是,“保质期”并不等同于安全,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就变得不安全了,而是品质较差了。事实上,“保质期”这种说法误导了中国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