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公强吻儿媳妇”引发的思考:“中国式婚闹”何时肯罢休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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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几天前,一段发生在江苏盐城市的"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在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视频里的行为实实在在把网友们给恶心到了.现在当事人已经授权律师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这是按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只是假装亲嘴,并没有吻到,希望"不要歪曲传统习俗".不过网友们不肯善罢甘休,纷纷极尽各种能事对这一毁三观的行为进行斥责.闹洞房的"戏妇"传统有2000多年历史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些地方恶俗的婚闹实在污得让人睁不开眼睛:有的让新娘吃新郎胯下的黄瓜:

几天前,一段发生在江苏盐城市的“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在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视频里的行为实实在在把网友们给恶心到了。现在当事人已经授权律师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这是按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只是假装亲嘴,并没有吻到,希望“不要歪曲传统习俗”。不过网友们不肯善罢甘休,纷纷极尽各种能事对这一毁三观的行为进行斥责。

闹洞房的“戏妇”传统有2000多年历史

在如今这个时代,一些地方恶俗的婚闹实在污得让人睁不开眼睛:有的让新娘吃新郎胯下的黄瓜;有的让新郎穿着文胸去游街;有的看客直接在婚床上脱下新娘内衣内裤,进行“指导”。

闹新房其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了,在古代,闹洞房被称作“戏妇”。《辞源》有“戏妇”条目,“旧时于结婚时戏弄新妇,即闹新房”。闹新房的核心内容便是戏谑新娘(以及新郎、伴娘)。

成年人都清楚,结婚仪式的背后在于组建家庭、传宗接代。说白了,就是男女之间合法正当地发生性关系,对个人来说是揭破了性的那层暧昧的面纱,今后能够正大光明地谈性。结婚仪式意味着,两性关系从最隐晦的状态予以公开化、合法化。

在汉朝,对性问题的关注成为了闹洞房的主题。唐代《群书治要》引汉代仲长统《昌言》称:“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趣之情欲,宣淫浃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晋代葛洪《抱朴子·疾谬》记载:“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总之,闹洞房风俗的核心,就是大家起哄以“丑言”问新娘,“显阴私”“宣淫浃”,大家一起污力满满地开车。

以南朝刘宋时为例,当时新娘子在洞房第二天拜公婆,客人站在一边开新娘的玩笑,在大庭广下问新娘子昨夜房事,多不堪入耳。新娘子如果不答应就要被鞭打,或脚被倒挂起来。在文闹洞房之外,还有“武闹”——劫少妇。《太平广记》就记载了曹操和袁绍小时候,“观人新妇”之后,大喊来小偷了,持刀劫持新妇往外头跑。

所以说,闹洞房是既是一种集体性的狂欢,也是一种性教育和性启蒙。在古代,通过约定俗成的仪式,打破性禁锢。另外,“听墙根”是传统青少年闹洞房的另一项重要活动,这其实是对未婚男女进行婚恋教育乃至性教育。在对性讳莫如深的国度里,青年男女是通过闹洞房来了解、学习性知识的。

因为结婚的这种狂欢的性质,所以民间一直有结婚“三日无大小”的说法,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比如,民国十八年的《合江县志》称,在闹洞房时,“凡亲串,朋旧及尊者,伯叔,平居当避忌者皆与,曰:‘三日无大小”’。

“闹扒灰”是很多地方的恶俗,不独是盐城

不过闹洞房到后来又派生出了“闹家父”“闹家兄”等风俗。

顾名思义,这两个词指的是有的地方要求新郎的父亲或兄长,以锅底抹脸,披上蓑衣,演烧火,大出其丑,以警诫其不可与媳妇(弟妇)有不正当关系。据文献旧时湖南湘潭地区,有闹洞房“审烧火”的习俗。这种风险其功能是一种警戒作用,也是从父子共妻、兄弟共妻的遗风走向专婚的风俗遗存。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举出了许多民族的乱伦禁忌和族外婚风俗,来说明其旨在阻止因性欲冲动而可能造成的社会分裂,以起到稳定家庭和社会的功能。

但是,这种从人类学上来说是起警示作用的“闹家父”仪式,如今成一种公然的陋俗,成为婚礼上的恶俗节目,借以羞辱了新人,或者当事人借机揩油、耍流氓。很多地方的婚礼变成了大型羞辱现场。

以这次盐城的婚闹为例,当地的确有“闹喜公公”和“闹新儿媳”的惯例,让喜公公扛个钉耙(喻义扒灰),穿一身古时候新郎官的红色衣服,戴官帽,用绳子拉着儿媳妇或者背着新娘绕场一圈;在新娘胸前挂两瓶酸奶,然后给“喜公公”喝完。购物网站也有专门卖“扒灰证书”、“扒灰”专用的扒子等婚俗道具的。

盐城这次事件到底算不算“强吻”,目前的视频还真无法认定,但是,老公公强拧、油腻的作派,新娘子愤怒的表情,大家都是看得见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两个人嘴唇碰没碰在一起并不重要,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女性在众人狂欢的场所,被以“传统风俗”之名公然霸凌、侮辱,而当地的看客们习以为常,简直让人恶心。

不难想象,这种犯了众怒的恶俗,还有人站出来撑腰,还要抹上传统文化的油彩,那么还有哪个女孩子敢往这地方嫁?

不过必须指明的是,我们也不应该把这个闹剧变成一个“地域炮”话题,特别是不用把盐城市所谓“黄泛区”拿来说事儿。“闹扒灰”风俗,并不只是在盐城发生,在浙江台州、四川广安以及湖南地方都有。所以,公众反对的应该是这种肆意羞辱、践踏尊严的恶俗,而不是开地域炮。

极端闹新房,可能构成猥亵罪

最近这几年,一些地方的婚闹其实和公然猥亵、性骚扰行为没啥两样。比如,去年西安闹得沸沸扬扬的“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事件,当时相关视频在网上热传。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大声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之后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已被查获。

2013年,山东泰安市一名年仅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甚至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四五百元的报酬,这其实和色情交易没太大区别。

另外,婚礼现场也可能成为实施霸凌的场景。娱乐圈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一幕,2016年4月,在演员包贝尔的婚礼上,柳岩作为伴娘遭遇了“闹伴娘”,险被扔下水,事情引起了公愤。哪些是开玩笑,哪些是趁机霸凌,当事人心中有杆秤,围观者心中也有杆秤。

之前,“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某些参与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新娘、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风俗再大大不出国法,女性的个人尊严、性自主权不容被“传统风俗”侵犯,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司法机关对于这样的极端个案不能宠着惯着,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够再把风俗当成挡箭牌。从当下的网络舆论看,公众说各种闹洞房、猥亵新娘的恶俗的接受度在降低,这说明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正在提升。这次“盐城老公公强吻新娘事件”,可以看成一个转折点。整个社会开始对于各种打着狂欢旗号、打着传统风俗旗号的恶俗说不。

婚礼当时快乐的,狂欢必不可少,但不应该成为发泄欲望的“人性厕所”。轻薄女性乃至侮辱、猥亵女性,就是挑战法律,打着传统风俗的旗号耍流氓,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