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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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2月14日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今日(17日)上午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

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2月14日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今日(17日)上午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

法官判刑时称,警员执勤时犯法须判处阻吓刑罚,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损害公众信心。法官斥责被告不但令警队蒙羞,更损害香港声誉,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违法行为,他们当时又在非法“占中”行动期间承受沉重压力,但也不是袭击理由。法官表示,各被告是现役警员,执勤时犯案,当时事主已被绑手,被告仍恶意袭击,案情非常严重,故适宜判监,不宜缓刑。法官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袭击罪判监一个月,同期执行。

虽然我也很想高呼万岁,直赞打得好!!!这些占中者是分裂份子,往大了说就是国家的叛徒,对这些人,执法者连使用暴力的权利都没有,怎么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只是这应该属于狭隘的个人民族主义吧,至少对打人警察的纵容,就是对法律的破坏,就是对司法制度和公民权的践踏!就像一些电影里常说的,哪怕对方是个杀人犯,谁也无权杀他,即使是警察都不行,他必须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并且在审判时还必须有律师辩护,这叫公民权。如果因为对方是杀人犯就把他杀了,那么杀人者也犯法,也要蹲大牢。一切解释权,都应该留给法律,这才是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在香港区域法院外,有两批支持与反对警员人士示威并互相指骂,警方则在中间呼吁两帮人保持冷静。我们也会畅想,法官要是错判谁来纠正?同时不能忽视占中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人民正常生活,散布分裂国家言论,其性质量更加恶劣,为什么不重判重处。香蕉法官中就存有反华分子,它们唯恐中国不乱,唯恐香港不乱,如果不是香港警察及时出手,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会受到非常重大的影响。这时候就显示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了,警察应该恪守本职,行使法律、制度赋予他的责任和权力;法官的权力也应该在监督下,而违法的占中分子也有相应的反分裂法、社会秩序在等着处置他们。

鸡汤煲完了是应该说点正事。这起事件令人争议的地方在于这样严惩了警员,而对占中分子大多轻判,一旦将来这些港独分子,占中分子继续闹事,那么香港警察还敢管吗? 岂不是香港要被越闹越乱?这不就是变相支持占中,支持港独吗? 中央政府如果对这件事情不引起重视,后患无穷!为什么法官是一个老外?香港的法制和稳定,离不开广大香港警察的功劳,最多也就应该缓刑。在当时,香港有失控的危险,难道香港人能容忍香港持续混乱下去?故而有不少人认为香港警察为香港的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香港的法律也应该制裁一下扰乱香港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