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千万与人通奸 纪检组长与情妇一起获刑

2017-12-0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在被通报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多,达1682万元;通报还表示,罗卫国"与他人通奸".公开资料显示,罗卫国2011年退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罗卫国的情妇崔丽华比他小7岁,先于罗卫国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丽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据

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在被通报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多,达1682万元;通报还表示,罗卫国“与他人通奸”。

公开资料显示,罗卫国2011年退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罗卫国的情妇崔丽华比他小7岁,先于罗卫国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丽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据查,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的与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维系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3月,被告人罗卫国利用担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等事项上,为南宁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来宾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陈某某、王某某、郑某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437万余元,与被告人崔丽华共同收受郑某给予的财物270万元,共计人民币707万多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被告人罗卫国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下级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等事项上,为李某某、郑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收受两人给予的财物567万元,与被告人崔丽华共同收受郑某给予的财物225万元,共计人民币792万元。

据悉,罗卫国应退赃款1005万余元,实际退赃款634.9万余元,崔丽华应该退赃495万元,实际上退赃款120万余元。

2014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广西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

通报指出,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

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