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死磕派律师 “死磕派”律师与当今中国律师流派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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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死磕派"律师是最近一两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最先是杨学林律师叫出的,经过杨金柱.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等人办理的一系列案件的发扬光大,现在

  “死磕派”律师是最近一两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最先是杨学林律师叫出的,经过杨金柱、周泽、朱明勇、李金星等人办理的一系列案件的发扬光大,现在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死磕派”这一律师派别,在国外从没有听说过,在中国历史上也闻所未闻,它是当代中国社会背景下的“特殊”产物。那么当代中国社会背景是什么呢?

   有四句话说得好:“他们在说假话;我们知道他们在说假话;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假话;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说假话。”我想,这就是当代中国的社会背景。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们往往无处说真话。这恰恰就像最近几天发生的上海高院法官“抱团”嫖娼案一样(原来我们只听说过“抱团取暖”,就好像律师当初组团一样,但现在又有了“抱团嫖娼”一说,说的却是法官们)。当事人多次举报某法官“包二奶”、嫖娼等等,都无疾而终。当事人孜孜不倦地跟踪,终于抓住了几名法官集体嫖娼的影像,制成视频,法院这才不得不严肃处理。

   好就好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毕竟初步建立起来法治体系,而法律也是公开给人民看的,而且是白字黑字记录着的,这就为“死磕派”律师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只有“死磕”,让他们不能说假话,让真相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一切现出原形,这才是争取有效辩护(代理)的最好方法。因此,“死磕派”律师应运而生。

   客观地说,“死磕派律师”就是采用一般正常辩护手段无法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下,被逼出来的一种几近“同归于尽”的手段进行刑事辩护的律师。这些律师,往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也许这只“大老虎”会吃人,但这些律师们不怕被吃,他们冒着谭嗣同“舍生取义”的风险,向“大老虎”发出挑战。

常言到“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但“死磕派”律师就是偏偏要摸一摸“老虎屁股”的人。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大老虎”往往就是腐败的“大老虎”。他们见不得阳光,遇见阳光往往就变成了“纸老虎”,没什么可怕的。

这样的律师必须熟悉法律规定,并对案件判断有着丰富的经验,敢于冒险,又有高度的智慧,踩在悬崖边上又不至于让自己跌落下去摔得粉身碎骨才行。“死磕派”律师你可以佩服,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照着做的,如果你去死磕,小心将自己的职业前途给“磕”得鸡飞蛋打……

中国律师现在所说的所谓“技术派”、“艺术派”、“死磕派”、“体制派”、“勾兑派”等等流派,其实并非学界对律师的划分,而是律师内部自娱自乐般的自封的,所以各个流派之间并没有非常确切的划分,而且互相有交汇、交叉、重叠的部分。

过去所说的所谓的“技术派”律师,大多是指上海等地京城以外的优秀律师,所以许多律师以自己是“技术派”为荣。

  “死磕派”律师是在运用了包括“技术派”律师的手段在内的一切正常手段都无之后效,而被逼采用一种几近“同归于尽”手段的律师,它是在运用“技术”也无效果才被逼出来的律师,所以不能说“死磕派”律师就不懂“技术”或者不如“技术派”律师。

大家可能都没注意到的一个现象,就是“死磕派”律师的出现与现代自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密切相关。如果没有现代自媒体的发展和广泛应用,那么就是“磕”死你,官媒一报道你如何如何“自寻死路”,你就是到了阴曹地府都说不清。律师对于现代自媒体的应用,其实就是掌握了“高新”技术。

如果把掌握自媒体也算作是一种“技术”,那么所谓的“技术派”、“艺术派”、“体制派”等等派别的律师,肯定会对“死磕派”律师的该项“技术”心服口服。我近几年接触的一些所谓“体制派”律师,即担任各级律协会长、副会长的一些律师,有的甚至连E-mail都不会接收和发送,就更别说发微博了,说什么自媒体了。

与“技术派”律师不同,几乎无人愿意自称自己是“艺术派”律师。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律师又不否认这一流派的存在。

什么是“艺术派”律师呢?所谓“艺术派”律师,实际上是对一些律师的蔑称,用俗话说,就是指“玩虚的”的一些律师。“艺术派”律师会“装”,往往“装”得让人云里雾里,什么也看不懂。

比如一件案件,他先给你云山雾罩的说一通,让你感觉这个案子很复杂,很重要,然后再吹嘘说自己的能耐有多大,让你感觉你不能离开他办这案件。他说什么“关系”很重要,而他偏偏在你案子所在的法院就有“关系”,有“熟人”,一定能办好这案件。

然后说到律师费用,他说什么什么“关系”都必须“打点”,只有“打点”好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案件“万无一失”……最后,当事人付出了巨额费用,然而办理案件究竟花费了多少钱,当事人可能永远不知道。至于案件结果,那就得碰运气。运气好的话还可以接受,运气不好的话可能与律师原先的说法截然相反。至于当事人付出的巨额费用,那是绝对要不回来了。

这就是所谓的“艺术派”律师,现实中的确存在,但客观上谁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就是所谓“艺术派”律师,往往都有向“技术派”靠拢的趋势。

“死磕派”律师也有艺术,尤其是行为艺术。但是“死磕派”律师与“艺术派”律师不同的是,“艺术派”律师的“艺术”,主要是表现给当事人看的,以巨额收费为目的;而“死磕派”律师的“艺术”,主要是表现给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看的,目的在于揭露案件的真相,让公众明白案件的本质。

比如杨金柱与李金星律师的向某地高院送“红薯”的行为艺术,就是让人们再次回味一下过去常言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结果我想某地高院的法官是明白了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终于给立了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艺术派”律师的“艺术”,显得非常高深,当事人可能永远看不懂,而“死磕派”律师的“艺术”,是表现给社会大众的“艺术”,越简单越好,争取人人都能看懂,并且最好还能发出“会心一笑”,目的就达到了。

除了上述律师派别以外,传说中律师还有“体制派”、“勾兑派”或者“演戏派”、甚至“骗子派”等等派别。说得好听一些的,有所谓“学者型律师”、“研究型律师”等等。

在这些律师派别中,首先是绝对没有人敢于自称属于“勾兑派”、“演戏派”或者“骗子派”律师的。但是属于这些派别的律师确实存在,虽然他自己不承认而别人普遍认可就是了。这些律师,用俗话说就是律师中的渣滓。律师这支队伍发展到二十多万人,也可以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出现一些渣滓并不奇怪。

对于“学者型律师”、“研究型律师”等比较好听一些的律师派别,我们也要认真分析。有的是自封的,有的是其他机构认可的,有的是大家公认的。但无论怎么来的,最终都应拿出研究成果来。如果什么成果也没有,那也只能认为是律师自吹自擂、自我陶醉罢了。

另外,我还在有的律师宣传册上看到过这样吹嘘自己的,说自己是“法学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的,还有自称“董事长”或者“某总”什么的。说自己是“法学家”的,还可以理解,律师做得好、做的时间久了,也可以成为法学家。

说自己是“社会活动家”,也可以勉强理解,律师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在各种各样的人群中“活动”,也可以成为“社会活动家”。但是我不理解的是,“法学家”怎么可以与“政治家”并列在一起呢?因为“法学家”必然重证据,没有根据的话语是不能说出口的。

而“政治家”是讲权术的,谁的官大听谁的,需要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有没有证据不重要,只要领导听得受用就行。所以我认为“法学家”与“政治家”是不可以同时兼得的。不知道这些律师做如何感想?

还有的律师称什么“董事长”,不是只有“董事长”才能“懂事”,不是“董事长”的律师也是可以“懂事”的。在律师看来,不“懂事”的董事长多着呢,要不怎么每年都会有那么多的企业家因为犯罪而身陷囹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