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控股上市188家公司共计2014次违规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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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在京发布的<2016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相比于2014年,2015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违规公司的数量和违规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在诉讼次数方面,国有控股公司也明显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不过,在高管责任方面,国有控股公司则整体上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报告>,2015年进入测评的2747家公司中,总计有1054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以下简称国有控股公司或国资企业),占总数的38.36%.与上一年度相比,2015年1054

今天在京发布的《2016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相比于2014年,2015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违规公司的数量和违规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在诉讼次数方面,国有控股公司也明显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不过,在高管责任方面,国有控股公司则整体上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根据《报告》,2015年进入测评的2747家公司中,总计有1054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法人(以下简称国有控股公司或国资企业),占总数的38.36%。与上一年度相比,2015年1054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略有上升。

从指数均值得分来看,1054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的均值是25.104,比整体均值25.806低2.72%;1693家非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为26.243,比整体均值略高0.43%。

从违规方面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违规公司数量和次数较少。2015年共有63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情况,次数达到123次。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18家公司出现共计2014次违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违规次数分指标得分为0.443,低于0.452的整体均值。

据此,《报告》认为,这表明在内控方面,2015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对更为严格。但相比于2014年,2015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违规公司的数量和违规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在非标报告方面,国有控股公司今年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相比于其他类型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非标报告公司数量和次数增幅达到85%,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增幅仅为18%。

《报告》认为,非标报告大幅上升,反映出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业绩下滑、经营风险较大的同时,财务报表质量以及会计处理也更容易出现不规范的做法。

与此同时,在诉讼次数方面,国有控股公司也明显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报告》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诉讼次数最为集中的金融银行业,其主要上市公司是国有控股性质。另一方面,国有控股公司体量较大,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诉讼的情况。在去除金融业并考虑经营体量因素后,国有非金融上市公司诉讼次数分指标得分低于非国有一般法人控股的非金融上市公司。

此外,从高管责任来看,《报告》披露,国有控股公司整体上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对此,《报告》分析指出,这可能与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管往往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纪律检查、行政审查责任,这也使得这类公司高管更为谨慎,发生高管责任之后对个人影响更为严重,由此使得在高管责任方面,国有控股公司显然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格式的措辞不统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问题来决定的审计报告。它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

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由上市公司自己编制。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方进行审计。审计后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一种是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简称非标意见)。前者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而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

《规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此做出调整,或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