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同性恋单凭爱 签不了手术同意书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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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写歌词之前,导演特别跟我讲了两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里. 故事非常简单,没有峰回路转的情节,没有洒狗血催人泪,只有如歌词所说,庸俗地海枯

写歌词之前,导演特别跟我讲了两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里。 故事非常简单,没有峰回路转的情节,没有洒狗血催人泪,只有如歌词所说,庸俗地海枯石烂,但是,世俗又凭什么为难?

第一个故事,长庚医院的护士长在急诊室值班,夜深时有个七 十多岁左右的老太太在挂号处嚎啕大哭,原来她的同居爱人,陷入重度昏迷,急需家属签订急诊手 术同意书。相爱多年,若早早结了婚,又怎会有今日?不,这婚她想结也不能结,即使不问世俗仪 式,结了也不算数,就只因为,她的同居伴侣也是个女的。她们有权同意交换指环,却无权代对方 签手术同意书。

那老太太不断哀求可否由她代签,因为伴侣已有二十多年没与家中人联络,而她俩 已同居四十年。结果好不容易,在半夜三点钟,联络上住在台中的亲戚,对方回复,因为还没睡 醒,要起床后,再上台北签这个字。唉,血理论上是浓于水,但,四十年同一屋檐下的爱,难道就 比水更冷?

第二个故事,张大哥是个台商,他男友自小被离异的父母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人在台北打拼,生 活颠沛流离,又患有遗传性疾病。直到两人相爱,才过上一点安乐日子。张大哥为给爱人安全感, 把勤奋工作省吃俭用积存下来的财产,分一半到男友名下。

后来,男友意外过世,男友的母亲跟她 的男友及时出现,接受了那份财产。凭什么?凭她是她母亲,她母亲的男友又刚好是个公的,而不 是母的。讲到钱,庸俗吧,这本来可以是一宗奇情争产案,但是,那张大哥放弃打官司,不是因为 没有胜算,而是希望在走出失去挚爱的伤痛之前,只想专心作一个哀悼死者的亲人。虽然,法例 上,他不是爱人的女婿,无权分配自己分给爱人的财产。

是的,爱不止是抽象的信仰,爱是一种权利,不需要谁原谅体谅,但那些不反对同行相爱而反对多 元家庭的,有没有想过,没有法例保障,爱得比合法夫妻长久,纵然生死相许,生死关头,亲到无 可再亲,却无权以亲人名义救爱人一命。 香港明光社又展开同性婚姻万恶的辩论宣言,我自然没期望过他们听到这故事,会觉得,爱不止性 交,也牵涉许多俗务,相爱的人,也有权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