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开庭 调查结果不予刑事立案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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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上午八点半,案件在山东高院第2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于欢向法庭陈述了对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上诉人于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于欢陈述案发时被讨债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并对他和他母亲进行了侮辱谩骂.上诉人于欢: 杜志浩用手打我耳光,李忠踢我小腿,杜志浩把我的鞋脱下来往我母亲嘴边捂,让我妈闻.检察员: 捂到你母亲脸上了吗?于欢: 贴到了.检察员: 这些人还实施过其他行为吗?于欢: 杜志浩脱裤子对着我和我母亲.马某.张某露下体.据于欢陈述,于欢在案发

上午八点半,案件在山东高院第2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于欢向法庭陈述了对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上诉人于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

于欢陈述案发时被讨债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并对他和他母亲进行了侮辱谩骂。

上诉人于欢: 杜志浩用手打我耳光,李忠踢我小腿,杜志浩把我的鞋脱下来往我母亲嘴边捂,让我妈闻。

检察员: 捂到你母亲脸上了吗?

于欢: 贴到了。

检察员: 这些人还实施过其他行为吗?

于欢: 杜志浩脱裤子对着我和我母亲、马某、张某露下体。

据于欢陈述,于欢在案发当天受到了催债人的殴打,并对他母亲进行侮辱,向于欢母亲肩部弹烟头,不让他和母亲自由离开接待室。

于欢还陈述,民警离开接待室后,讨债人员要求他坐下,他没坐,对方对他进行了殴打。庭审过程中,检察员和辩护人均出示了有关证据,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以及参与讨债的杜建岗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目前庭审还在进行中,下午将进行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谩骂。于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持尖刀刺伤4人,其中1人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聊城中院宣判后,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2017年5月2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微博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7日8时3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2017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处警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