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疑是高温中暑身亡 身边无任何的降暑的设备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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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某速递济南转运中心工作的快递装卸工孙某疑因中暑就医三天后,不治身亡.孙某在该速递公司的淄博分拣站工作,而各地的分拣站都是该公司分包出去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孙某突然离世,一家人陷入悲痛.律师表示,“如果死者是因为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或热射病死亡,单位就应该进行赔偿.”昨天,孙某家属表示,他们和对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孙某今年49岁,在该速递济南转运中心做快递装卸工还不到3个月.最近,他与该转运中心淄博分拣站负责人李某口头协议,后来到淄博分拣站干装卸工.“8月12日晚上10点多,老孙觉得有点中暑

在某速递济南转运中心工作的快递装卸工孙某疑因中暑就医三天后,不治身亡。孙某在该速递公司的淄博分拣站工作,而各地的分拣站都是该公司分包出去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孙某突然离世,一家人陷入悲痛。律师表示,“如果死者是因为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或热射病死亡,单位就应该进行赔偿。”昨天,孙某家属表示,他们和对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孙某今年49岁,在该速递济南转运中心做快递装卸工还不到3个月。最近,他与该转运中心淄博分拣站负责人李某口头协议,后来到淄博分拣站干装卸工。“8月12日晚上10点多,老孙觉得有点中暑,就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出去休息。”家属告诉我们,孙某在通风的地方坐了一会,想站起来继续工作,“还没站起来呢,就晕倒了。”

记者了解到,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120,孙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医生就告诉我妈,说我爸可能撑不到医院了。”孙某的儿子小孙告诉记者,到医院后,孙某高烧42度,“内脏基本都衰竭了,住进了重症监护室。”“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小孙说,8月15日晚上8点多,父亲去世了。

家属告诉记者,死者工作的车间内并没有降温的设备,“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承包商,每个车间里的设备都是各承包商自己准备的。这么热的天,车间里没有风扇,别的车间还会发绿豆汤和藿香正气水,我父亲所在的车间什么都没有。”小孙说。

随后跟随家属以及速递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死者生前工作的地点了解到,孙某的工作是在厢式货车的车厢内里搬货物,“有个传输带会通过出入口进到车厢里,老孙就在车厢内部,将传输带上的快递搬下来,再堆在车厢里。”家属告诉我们。

看到,离货车车厢十几米处有个落地风扇,“快递搬上搬下特别热,却一点防暑措施都没有。”家属说。

死者家属来到转运中心门前,“速递公司的人说上午8点来这协商解决,11点了人才来。”死者儿子小孙告诉我们,来协商时被上述公司告知,死者工作的淄博分拣站已被外包。

该公司负责人说,死者工作的分拣站属于该公司的淄博加盟商,“淄博方面的加盟商承包了我们这个车间,员工都是淄博方面自己聘请的。”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为加盟商提供了一个平台,“工资的发放、绩效考核都不归我们公司管,死者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随后在场的淄博加盟商负责人吕先生,他表示该淄博分拣站被济南当地的李某承包,“济南这边都是李某负责,我们对这边的情况不了解。”“速递公司推给淄博,淄博又往外推,到底谁能给我父亲的去世一个说法。”小孙一脸悲痛地说。

到底要找谁赔偿,孙某的家属现在一头雾水,要索赔多少,家属心里也没有底。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告诉记者,我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死者是因为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或热射病死亡,单位就应该进行赔偿。”

王新亮告诉我们,赔偿标准是按照本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收入计算的,赔付金额应是平均年收入的20倍。他建议,死者家属在得不到劳动单位积极回应或赔偿下,可以走法律渠道,寻求劳动仲裁,“建议家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劳动仲裁。”

8月19日晚上,小孙告诉记者,相关公司与家属达成书面协议,死者家属得到了62万元的赔偿,“我们接受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