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搭军嫂要判刑 民嫂随便撩?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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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有媒体报道,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北京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看到这个消息,一帮老司机蒙圈了,平时那么多撩良家妇女的也没见怎么样,这个咋就判刑了?这世上还真不是什么人都能勾搭的,军嫂和民嫂不一样.网友“得莫斯”赶紧提醒大家“涨姿势了,还有这项,老司机要注意了.”通过这个新闻,很多网友认识了“破坏军婚”这个词,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嫂,比普通老百姓的妻

近日有媒体报道,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北京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看到这个消息,一帮老司机蒙圈了,平时那么多撩良家妇女的也没见怎么样,这个咋就判刑了?这世上还真不是什么人都能勾搭的,军嫂和民嫂不一样。网友“得莫斯”赶紧提醒大家“涨姿势了,还有这项,老司机要注意了。”通过这个新闻,很多网友认识了“破坏军婚”这个词,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嫂,比普通老百姓的妻子付出了更多、承受了更多,长期两地分居的苦楚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一入军婚似海深,每一个保家卫国的军人都该得到尊敬,每一个独立付出的军嫂都该被赞扬,然而谈到二者的婚姻关系,大家更多的还是愿意看到自由的体现,网友“花开的声音”期待军嫂的婚姻得到更好的保护“虽说国家保护军人的利益。但是对于没有感情的两人,维持婚姻干什么?军嫂想离婚,却不能,这不算是剥夺了她们的权利吗?心理生理都得控制,不能发泄,又有什么法律保护她们?”

破坏军婚是犯罪,改开前早就规定了,是稳定军心所心须的,也不应该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国之战士家之卫士应该有他的定心丸。但这并不是说做了军人的妻子就不能离婚。但在离婚前,和军人的妻子通奸,或故意破坏军婚,的确比非军人的要严格。否则,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就失去意义了。这没有什么不好理解。军人是准备打仗的,打仗是会有牺牲的,不能让军人有后顾之忧。对此,不能以和平时期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破坏军婚要判刑,这一点疑问都没有。军人有他的工作的特殊性,严格的纪律使得他们在时间上几乎没有自由。这就造成了军人家属比其它行业的家属处于更加容易遭受侵害的处境。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加强立法也是应该理解的。至于民嫂是不是可以随便撩,我的建议是也要判刑。量刑可以按照破坏军婚的标准执行,把破坏军婚的量刑标准再加强一两个等级。这里是有好处的,首先特例严苛的刑罚凸显这是不能踩的红线,而不是为了罚;另外法律应该跟着时代走,不断完善或者修改,有些乌烟瘴气的东西确实该刹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