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性侵 成年后仍可“秋后算账”

2017-12-0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今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拟作出重要调整.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民法总则草案时,一审稿调整了诉讼时效,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也适用于该诉讼时效.值得注

今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拟作出重要调整。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民法总则草案时,一审稿调整了诉讼时效,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也适用于该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自18周岁起算,仍面临取证难题。以广西百色性侵案为例,“助学达人”王杰利用“百色助学网”,性侵多名女童。今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时,一个关注焦点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零诉求”。代理律师吴晖接受采访时表示,受害人并非不想要赔偿,而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受害人提出赔偿,也很难获得支持,主要原因还是证据方面。案发时间久,受害人当年看病等证据已经没有了。可见,如果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18周岁起算”,那么如何取证,仍会成为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

个人认为秋后算账取证再难有火箭上天难吗!社会的进步就是从解决难题开始的!这条法律法例必须支持,解决困难面对困难克服困难。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加大惩罚力度,不能只是以赔偿了事。这些人全部是知法犯法,他没不差钱。法律一小步,中华民族的一大步!只是担忧长大后受害人再找犯罪人要求索赔不更是一种伤害吗?她们已经长大了,成年了,该有个新的生活,这时再让她们去回忆这段噩梦,试问她们怎样面对自己将来,怎样面对周围同学亲人刚认识人的眼光,对于这种强奸幼童犯就应当杀一儆百!所以也应该考虑到主观意志和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