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将母亲拒之门外不尽赡养义务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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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与儿女对簿公堂.老伴去世20多年,老人自己靠卖小菜和喂猪维持生活,没给儿女增添负担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与儿女对簿公堂。老伴去世20多年,老人自己靠卖小菜和喂猪维持生活,没给儿女增添负担。去年,老人摔成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却被赶出家门,儿子儿媳甚至把老人被子扔出门外。

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

含辛茹苦把4个儿女拉扯大,晚年却遭到儿女嫌弃。无奈之下,八旬老母将4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在法院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5月8日,湖北省西陵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村委会调解老人搬进二儿子家。家住小溪塔的田玉凤今年85岁,老伴去世20多年,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老人一直住在小儿子家,自己靠卖小菜和喂猪维持生活,没给儿女增添负担。去年12月20日,老人摔成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后回到家时,却被儿子儿媳赶出家门,甚至把老人被子扔出门外。老人抱着被子无处可去,含着泪水在门前的稻场上躺下了。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找来村委会进行调解。经反复劝说,老人搬进了二儿子家。

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后经村委会调解搬进二儿子家。后又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老人日常生活费用问题,3个儿子发生了争执。大儿子说自己没有分得财产,不应该出医疗费和赡养母亲;二儿子说母亲百年后由自己安葬,现在大家都应该出点力,不能只由他一人承担养老责任;三儿子说已安葬了爹,妈分给了老二,自己不应该出钱。女儿是外嫁的,也难以承担更多的责任。看到儿女们都不愿意赡养自己,老人心寒不已,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与儿女对簿公堂。

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子女共同赡养老人。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多次调解,老二、老三、老四都同意法院调解意见,但老大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分得财产,就算去坐牢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给付母亲生活费。对此,法院只得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田玉凤老人与其丈夫在世时,4子女经住所地村委会调解,由老三料理父亲的后事,老二料理母亲的后事,4子女对此表示首肯,并已履行了部分义务。此次纠纷发生后,亦经村委会调解,老人随老二生活,应予维持现状;老大提出种种前提条件拒绝赡养母亲显系无理。法院判决大儿子和三儿子自2014年1月1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赡养费300元;二儿子每月10日前支付赡养费150元,小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此外大儿子还需支付母亲医疗费4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因子女间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未形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调解后对老人后事的处理约定,只是对老人后事安排的处理,不是日常赡养义务的约定。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能找借口拒绝履行。

法官还强调,对于赡养老人案件,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老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迅速执行到位。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在必要时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使依法将当事人拘留,最终还是要履行到位。

湖北老人骨折出院被赶出家门案件,放映了法律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