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缺钱抢劫卖淫女 与其发生关系后抢劫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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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缺钱花,就想从卖淫女身上捞钱.40岁的男子阿德在同安一家服装厂打工,月薪2000多元,不够他平时的花销.于是,阿德就想着招嫖卖淫女并对其实施抢劫.去年11月27日,阿德通过一个“鸡头”联系上卖淫女小芸(化名),双方约定在厦禾路一家酒店进行性交易.11月29日凌晨1点,阿德带上事先购买的电棍.辣椒水.透明胶.口罩等作案工具,来到小芸所在的房间.支付了900元的嫖资给小芸后,阿德与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随后,阿德便实施了抢劫的计划,采用掐脖.勒脖.捆绑.殴打.言语恐吓.电棍威胁等方法,并且抢走小芸的i

缺钱花,就想从卖淫女身上捞钱。40岁的男子阿德在同安一家服装厂打工,月薪2000多元,不够他平时的花销。于是,阿德就想着招嫖卖淫女并对其实施抢劫。去年11月27日,阿德通过一个“鸡头”联系上卖淫女小芸(化名),双方约定在厦禾路一家酒店进行性交易。11月29日凌晨1点,阿德带上事先购买的电棍、辣椒水、透明胶、口罩等作案工具,来到小芸所在的房间。

支付了900元的嫖资给小芸后,阿德与她发生了两次性关系。随后,阿德便实施了抢劫的计划,采用掐脖、勒脖、捆绑、殴打、言语恐吓、电棍威胁等方法,并且抢走小芸的iPhone6手机。

迫于阿德的淫威,小芸不得不屈服。11月29日早晨6点,阿德准备把小芸带到同安的暂住处继续实施抢劫,两人在莲坂国贸站等公交车时,小芸趁机向路人吴先生暗示求救。

之后,吴先生帮忙报警,民警很快到场把阿德控制住。警方查明:2002年7月,阿德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0年11月,因再犯抢劫罪,阿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