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儿”名誉权案一审判决】演员茅惠芳获赔23万

2017-12-1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喜儿"茅惠芳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十一家媒体,均构成对原告茅惠芳的名誉侵权,应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喜儿”茅惠芳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十一家媒体,均构成对原告茅惠芳的名誉侵权,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对其中侵权责任较为严重的罗学蓬和两家媒体河南文艺出版社、广州日报社,判令其共同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计人民币二十三万余元。

茅惠芳是中国著名的芭蕾舞演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白毛女》、《雷雨》等十余部芭蕾舞剧中担任主角;其中《白毛女》还被摄制为电影,茅惠芳也因在该剧中成功塑造了“喜儿”形象而为众人所称道。八十年代,茅惠芳赴美留学定居。

去年五月,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名人传记》二000第六期,其中刊登了“‘喜儿’茅惠芳浮沉录”一文,文章系被告罗学蓬以其妻胡晓红之名作为笔名发表。在文章的引言部分,罗学蓬就概括描述了全文的主题:即“普通百姓只知道舞台与银幕上的“喜儿”光彩照人的一面,却不知道现实生活中的茅惠芳是如何利用其美貌与名气,与康生、张春桥等人勾结,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最后又从政治舞台跳进监狱的。”

文中,罗学蓬杜撰了大量事实,捏造了原告茅惠芳作为上海芭蕾舞团演员如何利用为首长表演的机会,以舞艺和美貌为诱饵,与当时的一些“文革大员”结识、勾搭,并通过他们的帮助,在文革造反派组织中呼风唤雨,最后随着“四人帮”的粉碎终于跌入监狱的故事情节。另外,“浮沉录”一文中还夹杂了许多关于女主人公权力欲和征服欲方面的心理活动与细节动作的描写,并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原告的人格、名誉进行抵毁。

“浮沉录”一文发表后,福建日报社等十家媒体分别以“‘喜儿’茅惠芳的悲剧人生”、“康生与‘喜儿’茅惠芳”等为题转载了该文的主要内容;美国《新世界日报》、新加坡《半岛晨报》、加拿大华人报《东方之星文汇报》也曾转载该文。

特别是广州日报社在转载此文时,不仅赫然名为“‘喜儿’勾结康生王洪文”,而且另加了题为“茅惠芳的情夫徐景贤”的照片。事件发生后,茅惠芳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她愤而上告,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