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子性侵少女遭阉割 强奸之国的愤怒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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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外国媒体报道了一起强奸案,案件发生在强奸之国印度,一名色狼库马(Suresh Kumar)在市场附近企图强奸一名女孩,被附近的民众逮个正着,群众愤怒之下将他拉到一间肉店狂殴一小时,甚至用肉舖里面的切肉刀硬生生的将他的性器官割下以示惩罚.根据媒体报导,这名年约40岁的男子库马在市集附近试图要性侵一名少女,群众在听到少女的呼救後,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她正被库马压在墙上,於是迅速将两人分开,并将男子拖至旁边肉店殴打将近一小时,甚至有愤怒的群众就直接利用店内的切肉刀将他的生殖器官切下.有目击者表示,因

近日外国媒体报道了一起强奸案,案件发生在强奸之国印度,一名色狼库马(Suresh Kumar)在市场附近企图强奸一名女孩,被附近的民众逮个正着,群众愤怒之下将他拉到一间肉店狂殴一小时,甚至用肉舖里面的切肉刀硬生生的将他的性器官割下以示惩罚。

根据媒体报导,这名年约40岁的男子库马在市集附近试图要性侵一名少女,群众在听到少女的呼救後,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她正被库马压在墙上,於是迅速将两人分开,并将男子拖至旁边肉店殴打将近一小时,甚至有愤怒的群众就直接利用店内的切肉刀将他的生殖器官切下。

有目击者表示,因为近来太多印度女性在公众场合遭到强暴、骚扰,让群众异常愤怒,导致下了重手,企图给这些强暴犯一个警讯。而当地警方获报後强调,就算犯罪也不可以滥用私刑,呼吁参与殴打跟切下男子性器官的人赶紧出面自首。

印度的性爱文化同样是今天女性沦为性奴的原因之一,尽管这种原因不是那么直接,但有深厚和广泛的社会和心理基础。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不仅建立了种姓制度,而且创立并推行了古印度的一种宗教——吠陀教,这种宗教崇拜种种神化的自然力与祖先、英雄人物等,同时把性当作人生轮回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性和生殖成为人生最关键的联接点,被当作享乐和脱离苦海的理念和做法。

在这些观念的指导和影响下,印度人对性爱的态度是率性而为。例如,无论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性爱都被视为一种很私密的事,而且也只能避开众人在家庭、妓院等发生。但是,印度人并不注重性爱的私密性。他们认为,性是自然的、幸福的、快乐的,是人生追求的三个目标(即法、利、欲)之一。

法是指符合社会道德的法则和符合自然的规律,是人应该遵守或必须遵守的法则;利是指利益、成功、金钱、政治权力及相关的东西,主要表现为对世俗权力和利益的追求;欲是指人之情欲、爱欲和占有之欲等等。当男人需要满足其性欲之时,就可以不顾法律、规则而随心所欲,甚至在大街上轮奸女性。

法律法令的缺失和不周以及法治的不严,是把印度女性推向被强奸境地的最直接也是最后的推力。在所有强奸案中,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案件会被量刑定罪,更不用说那些没有报案的强奸案,以致女性哀叹,她们只要上了马路就是“公共财产”。

在法律的缺失和执法不严上,国大党领导人索尼娅甘地的话很有代表性。她到医院看望被轮奸的女生时表示:“对于这一事件我感到很羞愧,在我们国家的首都女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政府应该颁布更严格的法律以制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当然,在法律和法治方面,印度并不是没有做出努力来让整个社会公正公平对待女性。如果认真执行这些法律,一夫多妻、童婚、高昂的嫁妆、种姓婚姻等都会被废除,也都能实现和保证男女平等。但是,由于执法不严和多年的文化影响,种种被废弃的歧视妇女的行为都程度不等地存在,而公开强暴和轮奸女性只是这些法律和法令难以全面执行的外在表现之一。

强奸女性虽然在印度也是犯罪,但由于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无法公正惩处强奸犯者和为受害人撑腰伸冤,致使犯罪人更加为所欲为,也诱使更多的男人成为强奸犯,同时让受害人更加软弱无助、忍气吞声,这进一步助长了印度公开强奸轮奸妇女的恶行。

在执法的程序和细节上,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法官、政府官员等也或多或少地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有意无意地包庇强奸犯。例如,在调查23岁女大学生被轮奸案时,警方抵达现场,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救援,而是用半个小时争论案件属于哪个片区管辖,路人则是围观,没有伸出援助之手。一些印度官员甚至国会议员,都曾有过强奸女性的劣迹。就在“少女轮奸案”令印度举国震惊之际,印度一名政府高官、执政党国大党议员比克拉姆·辛格·布拉马还顶风作案,于1月3日凌晨潜入阿萨姆邦桑提普拉村一名女子房间中将其强奸。

按照过去的惯例,这些人劣迹被曝光后,仍会逍遥法外,因为不仅有官官相卫,还会有传统文化的保护,或默许男性强奸的潜规则。例如,对于23岁女大学生被轮奸案,印度首席大臣和专家小组召开了长达一天的会议,虽然有几人同意提议判处嫌犯死刑,但大部分官员都保持沉默,没有达成共识。这也可以看出,印度的法治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法治,因为是否对嫌犯定罪和做出什么判罚,应当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而非行政官员和专家协商的结果。

此外,按过去的经验,印度女子即使被强奸后向警察报了案,凶手也被抓了,审判过程也会一拖再拖,甚至需要七八年之久。亲朋好友也会做说客,劝说受害者嫁给施暴者。据外媒上月28日报道,印度一名17岁少女在被轮奸后,警方竟要求她嫁给其中一名强奸犯。

如果印度不从立法到执法更为严厉,彻底修改印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从文化和意识方面真正倡导男女平等和在实际生活中切实做到男女平等,印度女性就不仅会一再遭遇强奸、轮奸,还会陷入实际上存在的一夫多妻、童婚、因嫁妆不多而被迫自杀和被夫家杀死的悲惨境地。原因在于,印度表面上的民主、平等和法治其实是有缺陷的民主、平等和法治,或者说是并没有落到实处的民主、平等和法治。

正当印度因为性侵案频发而国际形象大损之际,印度女星桑妮—黎翁却大放狂辞:“强暴不是罪,而是刺激的性爱”。

一个社会女性受歧视是不民主不公正的表现之一,而印度男尊女卑的文化和制度要从历史深处寻找答案,其中的种姓制度是最大的渊源。公元前2500年到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从中亚细亚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一带,征服整个印度后建立了种姓制度。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社会地位最高,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管除神权之外的一切国家权力;吠舍是普通劳动者,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就是奴隶。除这四个阶层,印度还有另一个阶层——贱民。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称不可接触者,最受鄙视。

在种姓制度下,印度女性的地位与贱民相当。丈夫是妻子的天神,服侍丈夫是妇女最崇高的天职,没有丈夫的妇女等于没有生命的躯壳和无水的江湖。印度人的婚配是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这就造成高种姓女子和低种姓男子过剩,因此也开启和长期盛行一夫多妻和丰厚嫁妆现象。高种姓男子多娶妻子既体现其较高的社会地位,还能获得更多嫁妆。

虽然今天的印度有种种法律废除了种姓制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婚姻制度,但种种规则直到今天仍然作为潜规则左右着印度人的生活。女性一直处于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男性可以因为不满意女性没有陪嫁或陪嫁少而打死女性,65%的印度男人认为妇女应该挨打,1/4的印度男人承认对女性有过性暴力。一些男人对低种姓女人看不惯的时候,就会以强奸来摧残女性。即便在今天,印度女性实际上也是男人的泄欲器和劳作的工具。所以,街头强暴和轮奸女性只是印度社会男尊女卑的体现之一。

说到印度,不能不提印度女人,西方人的脸型、东方人的眼神,在印度女人脸上得到了和谐统一;黑人和白人的肤色,在印度女人身上得到了完美调和。丰乳、细腰、肥臀,身体扭成“三道弯”,这是印度女人的标志。红纱飘逸、环佩叮铛、性感妩媚、风情万种,这些都是贴在印度女人身上的标签。然而,印度女人美丽的背后隐藏着无限哀愁,因为她们活在遭强奸的恐惧之中。

据汤姆森路透基金会2012年调查显示,印度是世界20大经济体中最不适宜女性生存的地方,其危险程度比索马里还要糟。在印度,最狠毒的诅咒是“愿你生个女孩”。近日,印度一村庄禁止女性穿T恤和牛仔裤,认为如此穿着容易招致男性袭击。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在旅行警告中提醒,女性不要独自去印度,因为“处于危险中”。

案例一:2012年12月14日,韩国一名女学生在印度独自旅行,遭到旅馆店主的儿子“迷奸”。事发当晚,该学生返回旅馆,喝下嫌疑人给的啤酒后失去意识,半夜醒来发现嫌疑人正在性侵犯她。

案例二:2012年12月16日,在新德里一家医院实习的23岁女大学生看完电影后,在男友陪同下乘公交车回家。上车后,男子遭群殴后被关押在驾驶室,女子则惨遭殴打和轮奸,后来不治身亡。

案例三:2012年12月18日,印度一名38岁的女子在公交车站被三名男子轮奸。事发当晚,受害人和自己的家人一起出行,路上遇到邻居,之后他们一起搭乘汽车,抵达目的地后,家人去火车站买票,她留在车站照看行李,而她的三名邻居趁机强奸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