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吴汉圣、许文有为沈阳市副市长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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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1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1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副主任初立生分别主持两次大会。会议依法任命吴汉圣、许文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阎秉哲为市政府秘书长、佟晶石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关志鸥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

吴汉圣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阎秉哲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佟晶石为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关志鸥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  英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邹大挺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景辉的沈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阎秉哲的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吴汉圣同志简历

吴汉圣,男,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临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热能动力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机械部科技情报所(机械工业出版社)干部;

1987年8月至1990年5月,任机械部科技情报所(机械工业出版社)人事处干部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

1990年5月至1991年4月,任机械部团委常委、科技情报所团委书记(副处级);

1991年4月至1994年2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助理调研员(其间: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4年2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新华社澳门分社人事部(组织部)副处长、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97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6月至2003年9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工委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

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正局级)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

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老龄办主任,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其间: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吴汉圣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文有同志简历

许文有,男,1955年10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4年9月至1976年2月,辽宁省盘山县曙光农场兴隆大队知青;

1976年2月至1980年3月,沈阳军区炮兵10师33团指挥连战士;

1980年3月至1980年7月,鞍山市公共汽车公司工人;

1980年7月至1984年7月,鞍山市公安局电汽车派出所民警;

1984年7月至1986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

1986年12月至1988年12月,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1年1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其间:1989年9月至1991年3月,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专业证书班在职学习;1986年5月至1989年6月,辽宁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安专业在职中专学习);

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副所长(正科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政治指导员;

1993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

1993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审所所长(副处级);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

1996年3月至1997年9月,任鞍山市公安局预审处处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副局级);

2000年2月至2002年10月,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其间:2001年5月至2002年10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在职学习);

2002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2月至2008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0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0年11月5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许文有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