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打架 对吴法天 “殴打”不如“约架”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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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新京报>一篇题为<男子发微博威胁法大副教授"吴法天"被拘5天>的文章披露,网民闫某因在微博上对"吴法天"发布的言论不满,便开始就吴的言

今天《新京报》一篇题为《男子发微博威胁法大副教授“吴法天”被拘5天》的文章披露,网民闫某因在微博上对“吴法天”发布的言论不满,便开始就吴的言论实施攻击,遭到吴的反击后,便决定在现实中报复。闫某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于11月11日利用微博“直播”实施过程。

吴报警,并发微博称“本人受到谩骂、恐吓的通话记录截屏、录音文件已经交给@平安北京。”目前,闫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成为因此行为被警方治安拘留处理的第一人。

说实在话,笔者和多数网友一样,对这位号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吴法天网友并没有什么好印象,因为他近期做了两件相当龌龊的事:一件是利用别人的软肋(非自身毛病,只因“社会不便说”),而攻击别人,和对方共同创造了“微博约架”模式,并确定了决斗的时间、地点后,又不敢前去应战,还发微博撒谎,不仅暴露出其胆怯的心理,更暴露出其不讲信用的道德弱项。

另一件事就是栽赃某件筹款案是“非法集资”。一方面,因为该集资人的集资行为,明显不会对出借人的利益构成损害,也就不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的问题,这是“非法集资罪”重要的构成要件。

另一方面,集资人并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缺乏犯罪的客观表现,出借人更无获得高额回报的意愿。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连这点专业精神都没有,实在是令人鄙视。

因此,笔者早上也就先入为主,针对目前公安机关对制造“人身威胁”普遍采用的处理手法,写了一条微博:坚决反对北京警方(@平安北京)的处理决定。闫某即使实施了殴打@吴法天的行为,还要依照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与行政拘留;而闫某并未实施殴打吴法天,却被拘留5天,显然没道理。难道只因为吴发天是教授身份,或者网上传说的“高级五毛”身份?

可笔者中午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北京警方的处理并未“出格”,但肯定是“开创”了。因为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就本案而言,是否真的存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问题,却是有待商榷。一方面,闫某下网威胁殴打吴法天,却连吴法天的行踪都不知道,其是否真想殴打吴法天,其动机值得怀疑;另一方面,闫某利用微博“直播”实施过程,或是故意让吴法天避让。

因此,闫某的行为,或只是一场为了羞辱对方的作秀,而绝非真意为了殴打对方。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闫某的行为没有构成“情节较重”,甚至不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因此被处以5日治安拘留,毫无疑问是被“顶格处理”了。而北京警方缘何在涉及吴法天的案件上用上了“开创精神”,笔者就不得而知了。

既然北京警方已经有了“威胁打人要拘留”的案例,今后大家就要慎用“我要揍你”了。各位网友无论怎么鄙视吴法天,无论多么想给吴法天以身体上的伤害,在微博上也不能居高临下地使用“殴打”一词了,建议还是和吴法天平等地“约架”比较好,那样警方也就不会管这些鸡毛蒜皮的P事,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就传递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