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老师猥亵4名女生 法院一审被判10年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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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某全在彝良县洛泽河镇某乡村小学任教期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7日),利用在学校教室内给学生上课的机会,以检查李某.张某某.王某某.陶某某(四受害人均为女生,皆出生于2005年以后)作业为幌子,与上述被害人相邻而坐的时候,强行对被害人张某某.陶某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实施猥亵多次.被告人张某全还以指导王某某.李某做作业为借口,在其办公室内用同样方法对王某某.李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在教学楼二楼的阳台上对李某实施猥亵一次.事后,被告人张某全偶尔给予被害人王某某.李某等人1元

张某全在彝良县洛泽河镇某乡村小学任教期间(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7日),利用在学校教室内给学生上课的机会,以检查李某、张某某、王某某、陶某某(四受害人均为女生,皆出生于2005年以后)作业为幌子,与上述被害人相邻而坐的时候,强行对被害人张某某、陶某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实施猥亵多次。被告人张某全还以指导王某某、李某做作业为借口,在其办公室内用同样方法对王某某、李某各实施猥亵一次;在教学楼二楼的阳台上对李某实施猥亵一次。事后,被告人张某全偶尔给予被害人王某某、李某等人1元至10元不等的现金或以告发即不允许被害人读书进行威胁,防止被害人告发。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19日对彝良县洛泽河镇原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全表示认罪服从判决。据了解,案发后,事发小学的三年级学生已经转到小学本部上课,镇里也从其他小学调了一名女教师到事发小学上课,并安排了一名生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