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被戴紧箍咒 新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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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媒体被戴紧箍咒的事情一时间备受外界的关注.据了解,目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2005年施行,但是,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针对这些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诸多问题,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终于出炉了,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

新媒体被戴紧箍咒的事情一时间备受外界的关注。据了解,目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2005年施行,但是,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

针对这些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诸多问题,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终于出炉了,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