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娼妓与男人们的性关系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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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和我们电视中所看到的妓女不同,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按理来说,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官妓为朝庭特别设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后女备入妓,也有自小培养入妓的.而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

和我们电视中所看到的妓女不同,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员的妓女。按理来说,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官妓为朝庭特别设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后女备入妓,也有自小培养入妓的。

而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

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

而对于妓女的义务,我们还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多数人提到妓女,都会联想到“卖淫”、“睡觉”和“性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来说才正确。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交还差得很远。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

那么官妓与她们侍奉的官员之间究竟是否会发生性关系呢?

答案是:有时候会,但这不是她们的义务。当地的高级军政首长,位高权重,若要召唤管区的官妓来传寝,按常理推断是可能的,但这似乎也要那妓女情愿才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要想和官妓发生性关系,还必须经过一个类似“恋爱”的追求过程,在此过程中,他需要向妓女献上殷勤--诸如赠送钱物、为她写诗、帮她扬名等等,以求赢得苦心。

在唐、宋时代笔记小说中记载的大量官员文主与妓女的恋爱故事和传说,表明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那么,与官妓相比,私妓与狎客之间的性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一般狎客在她们那里能得到的,仍然只是“三陪”,与官员和官妓的情形相似。如要想得到妓女的“献身”,狎客同样必须大献殷勤,仍不外送钱赠物、写诗吹嘘、大摆排场之类;而对于妓女中的“高级”人物来说,靠上述这一套还不够,还必须以风度、仪态、能力乃至学识魄力之类济之,方能打动芳心,遂其所愿。这其间仍是一个热恋、追求的过程。如果妓女看不上某狎客,那他就是花钱再多,也无法强求妓女与他发生性关系。

官妓和后来的中高级私妓对于狎客的义务,只是“三陪”之类。她们与狎客之间,性关系既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可以强迫的--必须由狎客殷勤追求赢得芳心才可建立,这就是那一行中的“游戏规则”。所以,对于这些妓女而言,不应该将她们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性交的人”,而应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接触并将恋爱行为指向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