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身亡处理结果 到底是谁逼死了这名产妇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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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怎么回事?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待产妇马茸茸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院方表示曾多次向家属提出剖腹产建议,但"均被家属拒绝",而家属则称医生说"快生了不能实施剖腹产",他们一直表示"实在不行就剖腹产".9月6日凌晨1点,医院发布监控视频及二次声明,称"患者跪地求家属被拒绝",而家属则称是产妇"疼痛难忍蹲地".这场"罗生门"的争论不曾停止.那么,到底是逼死了这名产妇?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怎么回事?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待产妇马茸茸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院方表示曾多次向家属提出剖腹产建议,但“均被家属拒绝”,而家属则称医生说“快生了不能实施剖腹产”,他们一直表示“实在不行就剖腹产”。

9月6日凌晨1点,医院发布监控视频及二次声明,称“患者跪地求家属被拒绝”,而家属则称是产妇“疼痛难忍蹲地”。这场“罗生门”的争论不曾停止。那么,到底是逼死了这名产妇?

院方称:“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那么,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医生说谎吗?据悉,马茸茸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此事发生后已被停职,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也已介入调查此事。

不过,有人说这产妇这么娇气,忍不住疼就去跳楼。其实疼痛只是令她跳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约是日常生活中太多不如意,再加上这么疼都没人在意,心寒绝望的情绪压倒一切,最终导致了她跳楼。不过,小编觉得她并不是忍不住疼,只是她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呀!下面,我们再去听听待产孕妇家属的说法吧!

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

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那么,问题来了,待产孕妇跳楼身亡难道是家属再说谎吗?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是谁的责任?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双方都无法推脱的是,处于剧烈疼痛中的产妇,自己的意愿是 “ 剖 ”。产妇的命运,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随后,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

一、医院是否侵犯了产妇的权利?

关于此次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产妇家属有莫大道德瑕疵,该被谴责。但是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在产妇自身清醒的情况下,就该让产妇自己签字。人身权是专属权利,夫妻人格并不合一,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赔偿方面,并没有授权医院剥夺产妇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决定权。需要丈夫决定的情形,只能是妻子神志不清的情形。发生这种悲剧,在法律上,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至少女方父母可以的。

医院在这种情形下非要家属签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反而构成侵权。医院为了推卸可能的医患风险和责任,擅自做主给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置所谓的监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叫做过犹不及,自以为是,医院也应该被谴责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是不是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宝律师称,医院经检查后发现,如果不实施剖腹产,顺产的危险性较大,所以医生提出剖腹产手术的建议本身没有原则性错误。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实 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可以看出,是否实施剖腹产手术还是应由产妇本人决定,而不是家属。

本事件中,不能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就不做了,医生的这个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不光是法律规定,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也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的第十条明确写明,“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所以,如果医生还是要完全遵循家属意见而不考虑产妇的要求,这就要 质疑医生自己到底懂不懂法律法规了。

医生是有告知不当的过错,但这并不是产妇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涉事夫妻之间的沟通不利,加上产妇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足,才是造成惨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