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徐辉坐冤狱16年翻案

20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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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4年9月16日,被无罪释放的徐辉(右)和他的辩护律师相拥.□往事  年轻女子被奸杀警犬缉出“凶手”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出现一具裸体女尸.很快,有人认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严娟(化名).严娟只有19岁,因年轻貌美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严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系被绳索勒颈窒息而死.珠海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启用警犬协助破案.很快,两只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同一地点——小林镇劳动服务站,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家,就在服务站二楼南侧.徐辉遂被纳入侦

2014年9月16日,被无罪释放的徐辉(右)和他的辩护律师相拥。

□往事  年轻女子被奸杀警犬缉出“凶手”

1998年8月25日清晨,珠海市小林镇出现一具裸体女尸。很快,有人认出,死者是住在附近的居民严娟(化名)。

严娟只有19岁,因年轻貌美被当地人称为“小林之花”。严娟生前曾遭遇性侵害,头部被钝物击打,系被绳索勒颈窒息而死。

珠海警方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启用警犬协助破案。很快,两只警犬循着气味追踪“凶手”到同一地点——小林镇劳动服务站,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家,就在服务站二楼南侧。徐辉遂被纳入侦查机关的怀疑视线。

“凶手”喊冤申诉法院判处其死缓

1998年9月17日晚,徐辉被警方带走。数日后,当地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徐辉当日见严娟孤身一人在夜晚外出,遂生歹念,于是趁妻子不在家、孩子熟睡,尾随严娟,将其砸晕后实施强奸,而后在严娟醒来呼救时,因怕事情败露而将其灭口。

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法院认定: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徐辉依然不服,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11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还是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此后,徐辉和他的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开始了艰难而漫长的申诉之路。

直到2006年12月,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至此,案件才初见转机。

□督办

发现案件疑点多最高检要求复查

2006年12月25日,最高检申诉厅的检察官、承办人宋伟审阅了全部申诉材料,发现了此案的多个疑点。

宋伟认为,原审裁判所采信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中,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原案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砖头和电线均未找到。

另外,警犬鉴别书的结论“弃尸现场提取的足迹气味与徐辉的拖鞋气味同一”,虽然是原审裁判认定徐辉犯罪的较为重要的证据,但是,并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将警犬鉴别书列为刑事证据种类。

特别是,本案的DNA鉴定表述为“经DNA检验,严某阴道内提取物含有两个不同个体成份,不排除有徐辉、周××的精斑”,这一结论并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但是,徐辉在侦查机关曾经作出过4次有罪供述,还书写了一份亲笔供词。

至此,宋伟认为,只有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才能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意见。2007年1月8日,最高检申诉厅向广东省检察院发出交办函,明确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

□调查

警犬鉴别不科学不能作为证据

2007年3月9日,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承办人方炳向记者回忆,2007年11月,方炳发现徐辉案侦查卷宗中,询问、讯问笔录共18份,其中徐辉只有4次作了有罪供述,交代了犯罪经过。“这4次有罪供述是怎么取得的?之前、之后为什么不认罪?虽然他的有罪供述和现场勘查

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但我们也发现了矛盾。”方炳表示,他曾多次往返广州、珠海实地调查核实原案证据,还曾去珠海市公安局找了徐辉案的承办人。

方炳了解到,徐辉在案发后23天才被拘留,因此,他有可能从中获知部分案情;且侦查机关没有查获徐辉打晕或者杀害严娟的作案工具,故而徐辉的有罪供述不能得出他强奸杀人的唯一结论。

此外,方炳还走访了珠海市公安局警犬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了解了警犬气味鉴别的操作流程、鉴别要求等。并了解到,警犬鉴别只能作为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规定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而且从技术角度看,显然其鉴别过程不够科学、规范。”方炳说。

DNA检验水平低不能认定作案

为了复查有关严娟体内提取物的DNA检验报告是否具有排他性的问题,方炳首先向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DNA鉴定专家咨询了技术问题,而后该处时任处长杨志刚和方炳又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技术中心向法医进行咨询。

他们了解到,2007年的DNA技术鉴定要求至少采用15个位点进行鉴定,而1998年该技术可以采用9个位点。但珠海市公安局的法医物证检验意见,以及该局委托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所作出的DNA检验结论,仅采用了4个位点,位点数太少,技术水平低,这一结论不能肯定徐辉为犯罪行为人,只能认定他存在作案嫌疑。

“对于复查而言,刑事申诉检察官要从整体考虑,看全部证据是否可信。”方炳表示,他们必须弄清每一个有疑点的证据,而后专门撰写报告。其间,他专程到广东四会监狱提审了徐辉,核实了在案口供。

□翻案

证据不足终获改判无罪

在对证据经过严格调查核实后,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认为,徐辉案原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属于证据不足。2008年6月13日,该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徐辉案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徐辉案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7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2014年4月,经最高检申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广东省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尽快作出判决,释放申诉人。

今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徐辉改判无罪;9月15日,对徐辉进行宣判。徐辉终于恢复了自由身。据记者了解,目前,徐辉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10月

获释后的徐辉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9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告徐辉无罪。

2012年8月

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

2011年7月

广东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2008年6月

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2007年3月

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2007年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存在较多疑点,交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

2006年12月

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

2005年11月

徐辉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法院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

2001年12月

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2001年5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8年9月

徐辉被警方带走。

1998年8月

珠海市小林镇雅兴照相馆旁土地庙北面的小巷内,出现一具裸体女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