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通知书样本 请大家参考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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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人×××,身份证号码×××××××××,于20××年×月×日与你公司签订东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约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20××年×月×日与你公司签订东立清水河畔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约备案号:×××,以下简称合同),购买成都市金福南路55号×栋×单元×楼×号房。

合同第十条约定,出卖人(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又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在建工程受地震影响造成工期延迟问题答复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429号文)的规定(对“5.

12”地震造成成都市在建工程项目经检查、备案,可以恢复施工,其施工工期顺延时间以承发包双方协商的时间计算,顺延工期自2008年5月12日计起,但顺延的工期最长不得超过80天),该商品房最迟交付日期不应超过2009年3月21日。

截止2009年7月×日,该商品房仍未到达交房条件,出卖人(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向本人按期交付该商品房,已逾期超过30日以上。

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该条第1种方式处理,该第1种方式(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现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第十条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的问题,并逾期超过30日,满足合同第十二条的退房约定。本人据此,并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提出退房,解除合同,要求你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退付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本人前期已支出的费用(含首付款利息损失、按揭贷款利息、已支付相关税费及登记费)、逾期房租损失及其它实际损失。

特此书面通知。

请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3日内向本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法律规定完成相关退房事宜,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