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主任张桂芳:赋予较大市完整的地方立法权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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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金羊网3月9日讯 记者张婷.周聪.牟青报道: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广东团小组会议上发言.他建议,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直接报送全国人大

金羊网3月9日讯 记者张婷、周聪、牟青报道: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广东团小组会议上发言。他建议,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赋予较大市完整的地方立法权。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补充,广州作为较大市,具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张桂芳称,在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制约了地方立法权的发挥。比如,有些法律在制定时,对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和法律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况考虑得不够充分。一些规定过于强调法制主义,忽视了地方立法的能动性。

对此,张桂芳建议,进一步处理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发挥地方立法能动性的关系。针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地方立法的能动性限制过于严格的情形,应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尤其是在处罚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幅度上,对地方立法预留一定的合理空间,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使地方立法能够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实施效果。

”他还认为,要重新审视较大市法规报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将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审批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改为“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赋予较大市完整的地方立法权,保证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更加有效地开展立法工作。

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另外,张桂芳还建议,应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一是推动全口径监督,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行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位编制纳入人大会审查和批准的做法,并要求政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审查的可行性;二是推动全方位监督;三是推动全过程监督,对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审计、决算等预算周期各环节的工作强化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预算指数执行率和支出绩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