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情妇百万贿赂 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服刑

2017-09-1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本报讯 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记者日前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确证,杜一审被判无期,目前已被

本报讯 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记者日前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确证,杜一审被判无期,目前已被押解到京服刑。

情妇李薇行贿百万

经最高法院指定,杜世成案一审于2008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无一媒体参与旁听,事后亦无任何机构予以通报。2月5日,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杜世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副***、青岛市***、青岛***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

记者获悉,上述626万余元贿款中,有170万元来自女商人李薇。李薇,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云南,后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原总经理兼党组书记、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介绍,李薇与杜世成相识并保持亲密关系,经杜帮助,在青岛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斩获颇丰。

除此,杜世成还收受其远房亲戚杜某1万美元,助其在青岛进行房产及生态园开发;假情妇梁某之手,先后收受现金250万元及价值198万元的一套别墅。

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就此案多次联系杜世成的辩护律师,但被拒绝。据了解此案的人士介绍,杜世成在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不过,一审法院仅认定其坦白情节,律师为其辩护的自首及重大立功等,均未获支持。

陈同海已被逮捕

据悉,杜世成所检举之人,即为中国石化原“掌门人”陈同海。今年1月25日,陈已被依法逮捕。而早在2007年6月,陈已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其问题实施立案检查。据官方通报,陈氏主要罪状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与陈同海、杜世成案直接关联的女商人李薇案,目前仍处于山东警方侦查当中,其诸多涉案内容主要与陈同海案相关情节吻合。 据《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