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水杯自爆绷断门牙 女子申请赔偿100万余元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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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月15日,"宜家水杯自爆案"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开审.然而离预定9点15分开庭时间已过半个小时,作为被告的宜家一方未到,"法院寄出的传票他们拒收,并退回来了"该案的书记员说,今天庭审临时取消了.目前该涉案水杯仍在该店销售.水杯突然爆裂女子受伤原告王女士诉称,2017年5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后到厨房喝水,在玻璃水杯中倒入凉开水后准备饮用,杯子刚举到嘴边时,突然爆裂,将她当场炸晕,失去知觉.醒来后,王女士感觉疼痛加剧,摸到嘴角流血,照镜子后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

3月15日,“宜家水杯自爆案”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开审。然而离预定9点15分开庭时间已过半个小时,作为被告的宜家一方未到,“法院寄出的传票他们拒收,并退回来了”该案的书记员说,今天庭审临时取消了。目前该涉案水杯仍在该店销售。

水杯突然爆裂女子受伤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7年5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后到厨房喝水,在玻璃水杯中倒入凉开水后准备饮用,杯子刚举到嘴边时,突然爆裂,将她当场炸晕,失去知觉。醒来后,王女士感觉疼痛加剧,摸到嘴角流血,照镜子后发现唇下有深深的伤口,一颗门牙断了。

王女士表示,这只玻璃杯是她1年前从北京宜家西红门店买的,品名斯黛纳,王女士一直当水杯正常使用。

北京口腔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王女士就医时意识清晰,但右下唇肿大,唇内可见2.0×1.5厘米的创伤面,一颗门牙的牙冠折断露髓。

由于唇内伤口较深,医生做缝合4针处理,受损门牙试行RCT+冠修复。王女士称,此事件所幸未伤及眼睛,自受伤至今,先后去医院就诊共计十二次,经历包括面部清创及缝合(面部缝4针),门齿断牙多次根管治疗及后续修正装冠,各种检查以及外伤治疗,面部疤痕修复治疗等等。此外,因爆炸产生失眠、焦虑、惊惧等症状亦有数次前往寻求心理辅导。后续仍需面临包括侧牙隐裂甚至根管治疗装冠,面部疤痕修复,患牙牙冠替换等等诸多问题。

“我因面部伤痕必须遮掩才能出门,门牙见风仍会刺痛,侧牙偶见叩痛。至今对于任何突发的声音十分惊惧,若夜间被声音惊醒则整夜不能入睡,白天精神十分萎靡甚至影响日常工作;对于任何玻璃制品十分敏感且畏惧,不仅包含餐具以及日常生活用具,甚至地铁屏蔽门,透明玻璃电梯或者商品展示橱窗等都敬而远之,且至今不能回归工作岗位”。

原告表示,事发当天,原告致电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该产品爆炸而严重受伤的情况。后又多次联系被告,但被告均敷衍了事,毫无诚意;原告要求被告垫付医疗费用,被强硬拒绝,态度恶劣,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赔偿。

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于是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原告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开庭临时取消了

该案原定于3月15日上午9点15分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开庭,当事人王女士和代理人如约到庭,但时间过去半个小时,作为被告的宜家一方并未出现,“我们寄出的传票他们拒收,并退回来了”该案的书记员说,鉴于此,今天的庭审只能临时取消了,该书记员表示,法院将派人亲自送达,何时庭审将另行通知。

随后,王女士拨打了宜家西红门店顾客关系部经理姚女士的电话,询问对方为何拒收传票,不出现在法庭上。“拒收了是吗?我确实不太知道这个,我们现在过去肯定来不及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择日开庭?”姚女士表示,也希望往下一步走,解决此事,会等法院寄出新的传票。

王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姚女士一直负责处理此事。据此前媒体报导,事发当天下午,宜家西红门店员工赴王女士家中鉴定事故现场。当天晚上,宜家北京市场部出具对此事的情况说明,西红门宜家公司称,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玻璃杯时,因产品自爆而致伤。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顾客在使用产品时受伤表示抱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或权益损失,宜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安全。

宜家表示,该公司出售的产品均通过各种质量测验,符合适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产品进入流通渠道后,宜家会不定期进行测验。但在产品抽检、销售及顾客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潜在隐患,首要任务是避免消费者和员工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伤,并立即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展开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宜家总部会采取下架停售、召回修复及产品召回等措施。

目前该涉案水杯在宜家官网上仍在销售,3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西红门店时看到,货架上也仍有该商品出售。

在2013年,宜家就曾发布公告召回一款LYDA利达大杯,因为在全球范围内收到20起该款杯子使用时破裂的报告,其中10起导致使用者受伤。

在2011年,宜家也曾召回过三款“问题”玻璃杯,其原因正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裂而伤及使用者。

“被告在其官方微博上中提出,钢化玻璃制品存在一定的自爆率。这意味被告知道,钢化玻璃制品存在自爆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即使是消费者正常使用钢化玻璃制品也会发生自爆。被告明知钢化玻璃制品存在风险,就应该将此种风险告知消费者,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使用。即使消费者继续使用该产品,他们也会比得到警告前更加小心,从而起到风险警示,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作用”代理人表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