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大亨500亿离婚案 杜双华宋雅红本是患难夫妻(图)

2017-05-0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杜双华告诉法官:"我们感情很好,不离婚."几次做出拒不出庭表态后,海淀法院已考虑向其邮寄送达起诉状的时候,杜双华却委托律师给海淀法院送来了一

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杜双华告诉法官:“我们感情很好,不离婚。”几次做出拒不出庭表态后,海淀法院已考虑向其邮寄送达起诉状的时候,杜双华却委托律师给海淀法院送来了一份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判决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的判决书。

“她看到这份离婚判决书之后非常吃惊,我们这边还在法院起诉呢,怎么10年前就离婚了,还是在衡水法院办的。”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告诉本刊记者,突然出现的这个10年前的离婚案件中,宋雅红根本没有到庭应诉,接到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甚至连判决书都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而且判决书上漏洞百出,“全是硬伤”。

根据这份(2001)衡民初字第14号判决书的文字记载,杜双华10年前在衡水中院起诉离婚的理由是,他与妻子在1997年分居后3年半,没有联系过,妻子在此期间“下落不明”。衡水中院在没有尝试打电话通知、上门走访、也没有发司法专邮等任何通知手段的情况下,通过对宋雅红在北京居所的一名不知情的物业工作人员的走访调查,认定宋雅红“下落不明”。

2001年2月9日,法院将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公告见报,宋雅红当然没有机会看到这份报纸上的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于开庭当天做出缺席判决,并且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

陈旭告诉本刊记者,首先,杜双华当年想要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其妻子宋雅红户籍或居所地法院,在当年杜双华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宋雅红确实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河北衡水中院无权受理该案。第二,作为对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最基本程序保证,法律严格规定了法院的送达方式。

衡水中院受理案件后,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而是在立案后第三天就决定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侵犯了宋雅红的诉讼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两个北京居民的离婚案件,为何要向衡水法院提请诉讼?公开信息也许已经提供了答案。1995年,杜双华被评为衡水市明星企业家;1996年,被评为衡水市青年创业先锋;1998年,被选为衡水市人大代表;2003年当选为河北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