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种罂粟被发现 自首称为喂鸡鸭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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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是传说中的罂粟吗?可以私自种吗?"前日,泉州洛江罗溪派出所张江鑫警官,被朋友圈里的一张配文图片惊到.照片上的田里一片淡紫色的花,高高的枝干,结着绿色的果实,

“这是传说中的罂粟吗?可以私自种吗?”前日,泉州洛江罗溪派出所张江鑫警官,被朋友圈里的一张配文图片惊到。照片上的田里一片淡紫色的花,高高的枝干,结着绿色的果实,是发图网友到罗溪镇洪泗村踏青时发现的。

张警官几乎可以辨认这就是罂粟花。当天,经上报后,罗溪派出所民警即赶到洪泗村。四十余株的罂粟,“明目张胆”地摇曳在村子里的一块荒地上。民警当场强制铲除这片罂粟,而这片罂粟的主人、68岁的黄某,在村干部的劝说下,昨日上午前去自首。

黄某称,他并不知道这些是罂粟花。去年8月,他在泉州二院附近,和一个男青年闲聊时,对方送了他这些种子,说是鸡鸭吃了这种植物不容易生病。他便带回去撒在荒地里,偶尔打理一下,暂时还没喂过鸡鸭。

张警官说,一些村民不懂法,以为罂粟可以种,只要不拿来制毒就没事儿,但其实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都是违法的。

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的盛庆川律师解释,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虽然黄某种植棵树不满五百株,未达到起刑点,但仍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均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喻兰通讯员张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