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飞骏消息 熊飞骏:"315活动"离"消费者权益"有多远?

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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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了,各地工商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一年一度的盛大宣传活动.自1983年国际把3月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日"以来,我国在"宣传活动"方面造出的声势在这个星球上应该无与伦比."315活动"的主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反省的是,我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也许仍停留在"宣传活动"层面;实质性的权力行动不但没与时俱进,相反一年不如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了,各地工商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一年一度的盛大宣传活动。

自1983年国际把3月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日"以来,我国在"宣传活动"方面造出的声势在这个星球上应该无与伦比。

"315活动"的主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得反省的是,我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也许仍停留在"宣传活动"层面;实质性的权力行动不但没与时俱进,相反一年不如一年。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商品质量是每况如下的。到了新世纪的头十年,中国的绝大多数普通公民竟然无法逃避劣质或有毒食品的侵害?殃及全国的"毒奶粉"和"地沟油"也许只是庞大有毒食品的冰山一角。

同理;一个国家的商品市场出现个别假货劣品不足为怪,不良商人总是难以禁绝的;但如果假劣商品随处可见,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就不是商人"良心大大坏了"的原因;而是制度原因。

我国商品打假防劣的主要权力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出现制度层面的长时间大面积蔓延的假劣商品和有毒食品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难辞其咎。

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应运而生的"消费者协会",在行政上也律属工商行政部门管辖。各地"消协"都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下属机构。

"打假除劣"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协"的主要职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好自己的主要职能了吗?

当然没有!否则我国的假劣商品和毒食品也不致泛滥成灾且愈演愈劣。

我国的假劣商品与法治国家不同,不是犯罪手段高明难于侦破,而是"一较真就原形毕露"的低层次造假制劣。

低层次造假制劣现象能够长期存在且大面积蔓延,不是依赖尖端犯罪技术;而是"钻体制漏洞"。

我国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遇上"没有任何权力官场背景"的局部个体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时,还能偶尔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那一边。一旦遇上"权力官场背景",部分工商局就习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自觉充当假劣商品的幕后保护伞。

那些大面积蔓延的有毒食品,大多不是"上面没人"的普通平民所为;而是受权力部门庇护的"背景复杂者"在"玩体制"、"玩权力"?

"三鹿奶粉"在"真相大白"之前,应该收到了不少地方权力部门授予的荣誉牌匾?应该是"消费者满意单位"?

那些被体制踢出来的大贪官在犯事前哪一个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模范?

所以我国"出了名"的毒食品多不是与管理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玩出来的;而是被相关权力管理部门"保护"出来的。

江湖骗子卖假药不可怕,怕就怕权力人物给造假者颁发"特许状";就怕药厂拿着国家授予的"许可证"在车间大规模造假。

在一个权力没有有效制约的社会,给制售假药者颁发国家"许可证"的"齐二药现象"只会越来越猖厥。

可我国的相关权力部门极少意识到恶性蔓延的假劣商品和毒食品的根本原因出在自己身上;而习惯从国民"素质低"身上找原因。

在一个"打假者可能是最大造假者"的社会里,商品制售者的"素质"能提高吗?

部分地方"消费者协会"已经沦为工商部门最有潜力的"创收机构",借着"打假"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搞"创收";而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我国很多中小城市,那些电视广告做得最凶的商品多是"质量最容易出问题"的,因而也成为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

对于部分权力部门来说,"成为监管重点"的主旨并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拓展罚款创收渠道。只要"交了钱",给"监管权力人物"相应的"好处",就是假货也照制照卖不误。如果"不懂事""不打点",就算商品质量没问题,"消协"也会象"钓鱼执法"一样"安排"一两个"消费者"上门投诉,然后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下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

每年315来临之前,当地"消协"总要评选出一批"消费者满意单位",通过"暗箱操作"式的"民意投票",入选单位多不是商品质量和服务真正过得硬的单位;而是当地纳税大户或与工商部门的权力人物"关系"很铁的单位。"纳税大户"与"消费者满意单位"并非总是正比关系,三鹿奶粉曾经也是当地无可匹敌的纳税大户。

每年各县市工商部门牵头主办的"315宣传活动",虽然声势越来越"盛大",但离"维护消费者权益"目标好象越来越遥远。宣传模式也多拘泥于应付形式的"老套头":各协办单位在自家门庭挂上一条"维护消费者权益"内容的"空话"布标;然后在工商部门选定的时间地点搭上一个宣传台陈列执法过程中查出的假劣样品或分发给过往路人的印刷宣传资料,请当地电视台拍制旨在"抬高主协办单位形象"的新闻录相。

部分执法单位陈列的假劣样品多年不更换;还有些协办单位"就汤下面",借机为自家的业务做"形象广告"……所有"活动花样"除了烧纳税人钱外,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好象只能体现在假、大、空、套的宣传口号上。

"中国特色"真是一幅无坚不摧的魔咒,由国际发起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我国运作了二十多年后,离"消费者权益"目标好像越来越遥远?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在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里面出现个别"堕落者"不足为怪,一块高产稻田里总难免有一两颗"裨子"的;但如果社会群体的多数都沦为自觉或不自觉的"堕落者",就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了。

前者属"个体劣根性";后者则是"体制"的强迫效应。

"个体劣根性"只危害局部个体;"体制强迫效应"则危害社会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