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棒棒糖骗走小女孩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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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13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其妻周某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案情回放:男子临时

11月13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3年,其妻周某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案情回放:

男子临时起意拐骗4岁女童

据被告王某交代,今年4月7日上午10点左右,他带着儿子到成都成华区崔家店北一路的某小区玩耍,儿子与一个同龄的小女孩很快玩到了一起。过了一会儿,院子里三四位老人相继离开后,只剩下自己的儿子和小女孩在那里。

王某顿时起了坏心:今年春节的时候,妻子不是说岳父想帮一个不孕不育的亲戚收养一个女儿吗?我试试能不能把这个小孩骗走?

随后,王某在附近商店买了两个棒棒糖,将小女孩诱骗出小区,带到成都龙泉驿区西河镇附近的一家宾馆落脚。据王某供述,在犯罪过程中,他的内心一直很矛盾,看到小女孩跟自己儿子一般大小,并没有打骂虐待小孩,还曾两次给她买衣服、玩具等。

就在此时,王某的妻子周某发现,小女孩的家人正在小区里四处寻找她。从妻子口中得知消息后,王某连夜将小女孩转移到了宜宾。

谎称捡到孩子警方成功解救

当天上午11点过,小女孩的家人寻人无果后,立即报了警,并在微博上发布寻人启事。同时,王某也在电视上看到了小女孩家属寻人的新闻报道,报道中播放了他在小区拐骗孩子的监控,他的背影出现在了电视画面中。

出于害怕,加之老家亲戚因为担心孩子年龄偏大不好带等种种原因,不打算收养这个孩子。王某便让妻子主动联系小孩的家人,谎称是捡到孩子想要归还,让他们到宜宾长宁县领走孩子。

小女孩的父母接到电话后将消息告诉了警方,4月8日下午3点过,周某在长宁县车站被民警当场挡获,小女孩被成功解救,安全回到了母亲身边。王某后在妻子的电话劝说下,到派出所自首。

检察官说法:

拐骗与拐卖的量刑大不同

8月26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将该案起诉至成华区法院。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呢?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王某、周某使用蒙骗、利诱的方法,让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拐骗”、“拐卖”两者一字之差,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拐骗儿童罪在主观方面,大多是收养或者其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则是以出卖为目的。成华检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