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58只青蛙触犯刑法 直言坦白认罪从轻处理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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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下午,六合法院沿江法庭里,51岁的男子岳某后悔不已,低头认罪.去年夏天,他在横梁街道的农田里,花5天时间捉到58只青蛙,在集市上贩卖时被

昨天下午,六合法院沿江法庭里,51岁的男子岳某后悔不已,低头认罪。去年夏天,他在横梁街道的农田里,花5天时间捉到58只青蛙,在集市上贩卖时被警方查获。

昨天,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在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年过五旬的被告人岳某因捕捉58只野生青蛙并销售,被诉非法狩猎罪。今年开年刚刚半个月,六合法院沿江经济开发区法庭已审理8件类似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捕捉青蛙、弹弓打鸟……这些在不少有着农村生活经历的人看来并不特殊的行为,为何会触犯刑法?

“听人说捉青蛙能卖钱,我家经济条件又不好,卖点钱来补贴家用。”接受记者采访时,岳某说,他从来没想到,在家门口抓几只青蛙竟然“犯事儿”了。公诉机关指控,通过鉴定,岳某捕捉的58只青蛙中,有49只为黑斑蛙,9只为金线蛙,均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狩猎达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

据介绍,所谓“三有”,是指这些野生动物符合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研究价值标准。鉴于岳某的坦白行为和相关青蛙均已放生,公诉人建议对岳某判处罚金刑,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