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陈鸣明】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原局长陈明鸣等5名官员涉违纪被调查

2017-08-3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陕西安康公安局副局长陈明鸣等5名官员涉违纪被调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李叶)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安康市5名县级

陕西安康公安局副局长陈明鸣等5名官员涉违纪被调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李叶)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安康市5名县级干部(旬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道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明鸣,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市蚕种场党委书记、场长张京国,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蔚百芳,市商务局原局长徐长生)涉嫌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原局长陈明鸣及马少波、杨杰等警官胆大包天,为黑社会服务——把一死三伤刑事案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十年了都难以公正判决

九年前,一个四人杀人团伙,将刘宗厚当场杀死,造成一死三伤。汉滨区公安分局弄虚作假:

1、掩盖杀人犯邹亮的老板张拥军出钱指使邹亮杀人、邹亮组织杀手、形成四人杀人团伙,把刘宗厚当场杀死这个最基本最主要的事实,不认定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杀人案件。把四人杀人团伙化解成互不相联的个案。

2、公安局把刘宗美签字的尸检报告作了假:刘宗厚身中七刀变为四刀,所提供的 照片体位不全,公安局自己和检察院当时取证的证人证词中有两个人的证词都说是七刀。

3、公安局对主犯邹亮八年都没有通缉。

邹亮是重庆正武建筑公司老板张拥军的亲外甥,他是杀人团伙的组织者、杀人者,而公、检、法都故意不认定邹亮是主犯。

4、公安干警在询问证人的笔录中只记他们事先预定的想要的内容,证人说的这个杀人案的原因、经过、结果,他们一个字都不记。把证人证词写得烂七八糟,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混淆黑白。

这是汉滨区公安分局时任局长陈明鸣、负责刑侦的副局长马少波、刑警大队大队长杨杰、第一中队魏队长等人主办的案子。

八年后,邹亮、余从银、周丕均归案,公安局继续维持当初做的虚假材料。

在受害者家属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马少波、杨杰渎职、枉法的责任》这份材料信访、控告下,二0一一年三月份公安才弄了一个假邹亮的照片在网上通缉。

三中队队长王晓勇于二0一一年三月份一行三人到死者刘宗厚大哥刘宗美住处拿出假邹亮的照片说:邹亮现在已通缉了。我一看照片就说:这照片是假的,不是邹亮。他们解释说;这是邹亮十几岁时候的照片,我说,这也错的太远了。他们还向我出示了重庆开县公安开具的余从银死亡证明(余从银大概是二0一一年十二月上旬归案)。我们当时就怀疑这个证明有问题,就说,余从银很可能没有死。他们说:这需要证据。———我们继续信访、控告。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刑警大队教导员袁致涛一行三人驱车到刘宗美住处,拍胸“限期抓人归案”,限定为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前保证抓捕归案。到了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袁致涛教导员打来电话说:“刘叔,好消息,邹亮、周丕均归案了”。

我问:他们是怎样归案的?他说:“是自首归案的。”当时,我心里好犯嘀咕!杀人犯负案逃逸八年、公安保证限期抓人的时间只剩三天了,杀人犯自首归案?二0——年十一月份重庆公安局给我回复说:周丕均二0——年十月十七日自首归案。

这就是说二0——年九月二十八日归案的只有邹亮一个人。公安以自首从宽的相关政策,于二0——年年底就给邹亮、周丕均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两个杀人犯在家里又呆了近两年。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在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邹亮、周丕均这两个杀人犯穿的是自由人的衣服,跟自由人一样的出入。

你们说,这正常吗?事实结果证明:这三个在逃的杀人犯归不归案、何时归案、以怎样的形式归案是在安康公安局和杀人犯老板张拥军掌控之中的事。

你们说是不是?

在我们以《杀人犯邹亮的老板张拥军具有通天本领》的这份材料在重庆市政府、纪委、公安进行信访、控告之后,余从银才死而复生,于二0——年年底自首归案。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汉滨区法院开庭审判了四人杀人团伙之一的潘中正,判决书中明确写到:致刘宗厚死亡的一刀是余从银,而余从银的舅(余从银的口供)张拥军老板给他办理了死亡证明(这就成了死案、铁案)。

请问:安康的公、检、法与杀人犯老板张拥军为什么那么默契、想法是那么的一致?这里有天大的秘密:这里面有个纽带人,这个纽带人当时是安康的一个大官员,这个官员和另一个老板黄嘉升有勾结。

这个工程是张拥军从黄嘉升手中转包的,这是官商勾结发展到官匪勾结。案发后,这个官员直接和间接的给公、检、法的领导打了招呼,所以,公、检、法都不要命的做假案、错案、冤案,一条龙的为杀人犯及其老板张拥军服务。

余从银归案后,公安再次询问刘宗印,记录人三中队的杨乐侠把刘宗印说的主要内容她不记录,把次要的内容记得烂七八糟,刘宗印连报纸都念不通。刘宗印说:字写的很潦草,我认不得,她就叫我签了字。这样公安局又把余从银的主要罪责抹掉了。

这次是局长邱祖满、刑警大队长杨杰、教导员袁致涛、负责刑侦的副局长王明玉、三中队队长王晓勇主办的案子。

这四个杀人团伙制造的一死三伤的刑事案于二0一二年四月份交给汉滨区法院审判,我要求他们提高审级,他们也答应了我的请求。

可是,区法院和中法院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整理审核,说是每个环节都要向省高院汇报。而最终以证词不足(证词不一致)为由退回,由汉滨区法院判决。证词混乱是公安干警故意而为的,检察院协调公安完成了弄虚作假。我曾对法院有关人说:区、中两级法院一年多的审核是避重就轻,求异存同,想包又不敢完全包。不包马上要丢乌纱帽,完全包可能也会有麻烦,法官们也进退两难。可是,法院也协同公安、检察院完成了制造假案、错案、冤案。

请看这个一死三伤刑事案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重庆正武建筑公司于二00三年至二00四年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整修平旬公路期间,崔家因林山补偿问题与他们发生多次打架斗殴。

老板张拥军指使项目部负责人邹亮(邹亮是张拥军的亲外甥)欲杀崔家全家和王德兵。他们组织杀手、准备凶器,伺机而动。

二00四元月一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因一条狗引发杀人案,邹亮、余从银、潘中正、周丕均这个杀人团伙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斑竹园村十二组刘宗厚门口将刘宗厚当场杀死。邹亮在杀人前一个多月在工地扬言:“老板要花一百多万元钱杀死崔家全家和王德兵。

”邹亮在二00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间从他老家开县弄来黑社会杀手:潘中正、余从银、周丕均、邹亮本人共四个杀手。邹亮是杀人的组织者、杀人者,他是主犯。所以说: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汉滨区法院审判了潘中正,只判了潘中正四年刑。民事部分不予审判。刑事庭庭长兼审判长杨宝玉完全以杀人犯及其律师怎么说,她就怎么定罪量刑(有判决书为证)。法院进一步协同公安、检察院完成了这个假、错、冤案。

张拥军花一百多万钱叫邹亮杀死崔家全家和王德兵,这钱花到哪里去了?请看这个一死三伤刑事案快 十年了,主要责任没人负。四个杀人犯均由汉滨区法院审判,责任最大的最高只能判十五年徒刑:

汉滨区公安的作为、汉滨法院的为之前面都说了,汉滨区检察院对公安局歪曲事实、前后自相矛盾、凝点重重的虚假材料不但不履行检察院的职能和职责,对法院的胡乱判案不抗诉,民事部分没有审判不但不管,还极力维护这样恶劣肮脏的判决。

公、检、法应该是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而在这个刑事案当中却反映了安康、汉滨的公、检、法是相互包庇、相互合作的关系,这是为什么?

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以及法院的杨宝玉和原院长郭海为了权力和利益,他们不顾法律、人格、尊严。可见,他们背后权势有多大?利益有多大?这个杀人案背后的黑幕有多大?

敬请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刘家受害人家属:刘宗美 刘宗茂 刘宗印 刘宗平 刘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