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绕道罚2000 违规处罚有着明显的提高

2018-04-1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交通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故意绕道最高罚2000元<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交通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故意绕道最高罚2000元《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规定》明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还要求,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等。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