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卢功勋举报金道铭 举报称金道铭插手“山西首富”张新明涉嫌偷税案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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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纪委对山西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案的查办仍在进行当中.3月12日,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曾任山西纪委书记的金道铭违纪案

中纪委对山西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案的查办仍在进行当中。3月12日,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曾任山西纪委书记的金道铭违纪案缘起该省多名老干部的举报,而在举报材料当中,金道铭被指称曾插手“山西首富”张新明5年前的偷税案的处理,而该案件至今仍未有结论。

从2009年开始,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专项斗争”。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长期担任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张新明偷税案则由2009年的山西省沁水县一宗煤矿股权转让引发,并于当年9月由山西省公安厅和税务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在调查组做出逮捕建议,并上报金道铭后,此案至今未做出结论。

张新明系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是山西省内最知名的“煤老板”之一,曾登上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在坊间张新明亦有“山西首富”之称。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张新明、山西省公安厅均未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予以回复。

事发煤矿转让

就在专案组提交调查报告建议逮捕后,该案至今却未有结论。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举报材料中指称,张新明涉嫌偷逃税款一案系由山西省沁水县的一宗煤矿股权交易引发,交易中利益受损一方——浙江裴氏父子于2009年向山西省纪委举报张新明通过将煤矿交易款伪造为私人之间借贷款项的方法偷逃税金。山西“煤焦领域反腐领导小组”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很快形成报告,而就在专案组提交调查报告建议逮捕后,该案至今却未有结论。

本报记者获得了上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复制件并向沁水县一些知情人士进行了核实。

根据调查报告所述,涉案煤矿名为山西省沁水县坪上煤业公司所属坪上煤矿。煤矿原是混合所有制,沁水县永昌隆发电有限公司(私有企业,法人张敦胜)占有38%股权、沁水县宏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私有企业,法人赵国贤)占有32%股权、沁水县煤炭运销公司占有30%股权。但2003年煤矿批准建设之后几年,两个大股东产生矛盾导致矿井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2005年7月,张新明经人介绍,了解到坪上煤矿的情况后,便与郭晓丰(太原东海饮食公司副总经理)商谈购买张敦胜、赵国贤股份事项。为了交易方便,2005年7月5日,张新明以其子张文扬名义和郭晓丰注册了晋城市施乐商贸有限公司,张文扬占51%股份,郭晓丰占49%股份。然后再用施乐公司收购了张敦胜、赵国贤所持有的坪上煤矿70%的股权,张新明之子张文扬和郭晓丰以施乐公司股东名义各占35%。

在交易过程中,张敦胜以2760万元(其中760万元为已投资款)成交,获利2000万元;赵国贤以每股得利10万元委托浙江人陈德伟转让股权,陈以2000余万元(其中有600余万元赵的投资款)成交,获利1000万元左右。

交易完成后,郭晓丰于2006年4月27日转卖施乐公司49%的股权(即坪上煤矿35%的股权)给闫志刚(王力平的委托人),张新明和王力平共同成为坪上煤矿控股人。

张和王控股坪上煤矿后,各自未做新增投资,而是以股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投入。张新明和王力平让沁水县煤运公司用他两人股份中16.8%的股权作为质押,以沁水县煤运公司名义贷款4000万元,作为两人的投资——此额度恰好相当于两人2005年购买煤矿股权的实际投入。

报告称,张新明和王力平在没有向煤矿投资的情况下,实际拥有了坪上煤矿资源70%的所有权。

2008年7月30日,王力平将自己所持有的坪上煤矿35%的股权以8000万元出售给浙江人裴文国、裴永明父子,获利5240万元后退出煤矿。裴氏父子购买股权后,很快进驻煤矿,急于投资建设和生产,因没有控股而没有决策权。裴氏父子急于投入建设,但其方案始终无法取得张新明派驻坪上煤矿代表的同意。裴氏父子决定购买张新明在坪上煤矿35%的股权。

裴氏父子欲以与购买王力平35%股权同样的价格收购张新明的35%股权,但经过与张新明多次谈判,张要价2亿元。“裴氏父子表示价格太高,遭张破口大骂”,调查材料中陈述道。

涉嫌偷税案至今无果

此案至今尚未做出结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与金道铭插手此案处理有关。

2008年8月30日,二裴与张新明达成以1.74亿元收购张新明以其儿子张文扬名义在坪上煤矿35%的股权。同时,该父子二人应张的要求重新制作了这笔款项的“会计科目”:1.74亿元中,4300万元作为协议中的股权转让金,其余1.31亿元以“归还借款”的名义付款;付款时必须付3000万元现钞,其余付到张新明提供的自己和亲属朋友的银行卡上。

付款方式确定后,裴氏父子将3000万元现金从温州运到太原交给张新明,并且和张新明做了假的借款协议。张新明由此得以偷逃税款。交易完成后,裴氏父子又被要求给沁水县煤运公司归还2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此后,裴氏父子转而举报相关情况。

2009年,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组组成了以杨森林为组长的调查组调查此案,并由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约在当年8月份形成了报告,而后专案组向国税部门征询意见,国税部门出具意见认为已构成偷税行为。

2009年国庆节前,报告提交给煤焦领域反腐领导组组长金道铭,同时建议逮捕。但此案至今尚未做出结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与金道铭插手此案处理有关。

本报记者就此案侦办结果向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发去采访函并由本报记者多次前往该厅,该厅始终未做正面回应。该案重要当事人张新明在北京的两个手机号一个无人接听,一个成为空号。本报记者又辗转找到张新明1月份起诉某媒体侵犯其名誉权的起诉书中所留原告电话,提示为录音电话,仍无人接听。记者留言说明了采访事项,也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