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李玉民 李玉辉举报亲弟弟李玉民侵吞国家财产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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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举报信被举报人:李玉民,男,49岁,任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住绥化市北林区.举报人:李玉辉,男,51岁,现住绥化市北林区伟东街10

举报信被举报人:李玉民,男,49岁,任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住绥化市北林区。举报人:李玉辉,男,51岁,现住绥化市北林区伟东街10委62组1081号。举报人电话:  举报事实:今由李玉辉举报李玉民,利用职权之便违法乱纪,侵占国家财务,危害百姓生命安全等犯罪事实,李玉民自从任绥化市北林区人大副主任之期间,他就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犯罪事实如下:他为了自己利益,以他人名字,在绥望路三公里处开办了一座私人企业,名为佳地集团公司,企业落成后,李玉民在后台,他妻子刘春凤,在集团内部执政开始沟通他人利用非法传销手段,销售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名为:地赐康和博奥康新液等产品,一直非法销售到2007年被秦皇岛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传销一案,当时主犯刘春凤、刘春国、杨春明、三人外逃,被抓获的三人名字为:王春艳,女,薛庆龙,男,还有一位姓关的女人,名字就忘记叫什么了,当时三人被获的原因是,刘春凤为了往回打非法传销售款不能直接打到企业账号上,因为当时是处于各地方公安局严查非法传销期间,刘春凤反指使她的弟弟刘春国四处找别人的身份证用来,往回打传销款,刘春国开始用骗取的手段借了很多个人的身份证,正在用他们三人身份证往回打非法传销款的时候,被秦皇岛市公安经侦大队发现破获,所以他们三人被抓。

事发后,因为集团内部非法传销主管主犯:刘春凤、刘春国、杨春明等三人外逃,公安局追查抓捕期间,李玉民利用权利四处花钱拉关系到最后不了了知了,此事件是发生在,李玉民当时建企业时,他利用权利沟通了绥化市农业银行某行长,从农业银行贷了尽俩千万元的贷款。

在2006年以破产还贷为名,把佳地集团企业顶给了绥化市农业银行,直接又以他人靳喜秋的名子,从农业银行用七百五十万元买了回来做为私有财产,直接给国家农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尽一千俩百多万元,后发生秦皇岛市公安局经侦抓获非法传销以上案件的。

在2006年李玉民利用职权,在国家政策不允许私人建酒精企业的同时,在绥化市绥兰路二十五公里处建立一座占地面积将近四万平方米的酒精厂,建成后将近一年就破产了,把当时花了一千多万元买的设备变为废铁卖掉。

作为已有后,又利用职权沟通了绥化市农垦局,和农垦局协商说因当时他建酒精厂时在绥化市农发行贷了将近一千六百万的贷款,用剩下企业的厂房和场地就这样平顶给了绥化市农垦局,他当时的贷款也都由农垦局偿还。

特此请求国家中纪委监察部、网络媒体追查、报导此事,把李玉民这种地方贪官绳之以法。举报人:李玉辉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