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丢工作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廉政工作首长须以身作则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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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台"行政院长"江宜桦:廉政工作首长须以身作则华夏经纬网10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江宜桦1日表示,廉政工作首长必须以身

原标题:台"行政院长"江宜桦:廉政工作首长须以身作则

华夏经纬网10月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江宜桦1日表示,廉政工作首长必须以身作则,注意机关各项异常状况,若发现有贪腐迹象,请首长马上处理。

据报道,江宜桦昨天下午主持"中央廉政委员会"第13次委员会议,听取"法务部"报告"当前廉政情势及分析"后说,"廉政署"侦办案件的定罪率达百分之百,值得肯定,也请继续维持。

他说,尤其过去一年侦办若干重大贪渎及相关指标案件,造成社会重大冲击,廉政工作仍有努力与改进空间,各机关政风单位应贯彻执行。

江宜桦指出,"法务部"从检察官起诉书探讨犯罪状况,已归纳出警政类型、采购或工程类型等各种贪渎行为态样,请台"内政部"、"工程会"参考,并以风险管理概念,从制度面及执行面落实廉政工作。

他并指示,各机关对于加班费、差旅费、民众旅游补助费、奖金、津贴等款项的支领程序应有明确规范,"廉政署"已制作相关案例教材,请机关首长加强落实执行机关各项内控、内稽机制,督导主计、人事、出纳、政风等单位善尽管理责任,要求依规定核实报销相关款项及支领程序,避免少数人员因不谙"法规"或贪图小利而触"法"。

江宜桦表示,廉政工作首长必须以身作则,注意机关各项异常状况,积极落实平日内稽、内控等各项防贪机制,务使同仁不能贪、不敢贪,发挥积极防弊功能,若发现有贪腐迹象,请首长马上处理,共同维护当局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