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贤王近山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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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69年11月,上海市煤气公司助理技术员桑伟川因写文章驳斥徐景贤诬蔑小说<上海的早晨>,王秀珍和马天水.徐景贤即诬陷桑伟川是"现行反革命"

1969年11月,上海市煤气公司助理技术员桑伟川因写文章驳斥徐景贤诬蔑小说《上海的早晨》,王秀珍和马天水、徐景贤即诬陷桑伟川是“现行反革命”,并决定予以逮捕判刑7年,致使桑伟川遭到残酷迫害。 王秀珍这些人有什么法制观念,他们的话就是法,他们看谁不顺眼要判谁就判谁。

光是这样还不够,王秀珍还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976年2月至4月,在张春桥、王洪文指使下,先后在全市万人大会等会议上,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组织还乡团”,搞“反攻倒算”,并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还乡团团长”、“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总代表”、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

除了这些之外,在庭审王秀珍的时候还问了些什么呢? 那就是关于武装叛乱的事情。

1973年至1976年,王秀珍按照王洪文的指使,利用窃取的组织大权,先后指派周宏宝、施尚英、印玉泉等为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控制民兵武装的领导权。 1976年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由徐景贤、王秀珍负责总指挥……由于中央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和上海军民的坚决斗争,才使他们的武装叛乱未能得逞。

法庭对于这些,不但追问了王秀珍本人,同时还当庭出示了相关的物证和投影,当庭宣读了证人的证词,关键的地方还让证人出庭作证。 在事实面前,王秀珍对于这些都供认不讳。 在法庭上,我问什么她答什么,认罪态度较好。

在开始审判王秀珍时,法庭还有一个担心的事情,就是她曾多次与当时军队方面的一些领导同志有过来往,也曾请他们在某些方面给以帮助和支持。还有一些事情,直接地牵涉到当时中央的领导人,如果在法庭上说出这些人的名字来,是必会给审判带来影响。

当然,法庭尊重的是事实,如果她硬要在法庭上讲,那也没有关系,我们也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 王秀珍的审判顺利就顺利在她这个时候的态度比较好,只要是自己的事情,都没有想法去推脱,而是实事求是地承认了。

凡是未曾问到的,有关中央领导人和军队方面的事情,她都一字未提。 为什么王秀珍在法庭上会有这么好的态度呢? 这主要是我们在执法的时候一方面严格依法办事,二来我们也实行了人性化的执法――这是在“四人帮”时期所从来未曾有过的。

此话怎讲呢? 一开始,王秀珍认为这一下自己完了,所有的坏事都得算在自己头上,因此她的情绪很低落。 在特别法庭开庭审判之前,王秀珍作为证人被“请”到了北京,关入秦城监狱,她不知道要自己来北京干什么,从外表看心情有些紧张。

开庭前,在秦城监狱三楼一个房间,我和另一位王洪文预审组的预审员找她谈话,向她了解有关上海武装叛乱的事情。 王秀珍被带进来了,她站在那里,用一双有些惊讶的目光看着这个屋子。

里面没有审讯犯人的那种简陋的木桌和木凳,墙上也没有张贴那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屋子里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只水杯,旁边靠窗的一张小桌上放了一只水瓶,几张沙发摆在屋子里,屋子的窗户敞开着,清新的风不停地从外面吹进来。

走出囚室的王秀珍长长地吸了一口气。 我用手指着旁边的那张单人沙发,让她坐下。 她不敢坐,仍然站着,用一种怀疑的目光看着我。 她有些不相信。

因为在她们统治的那个时代,一个被确认为罪犯的人,难道还用得着这样来进行谈话吗? 等她坐下来之后,我给她倒上一杯开水,送到她的面前。 她看着水杯,没有接,最后也没有喝,用一种不解的目光看着我,看得出来她内心深处所受到的触动。

等她坐下之后,我就平心静气地与她讲关于参与上海武装叛乱的问题。 “文化大革命”前,王秀珍只是上海棉纺厂的一名技术员,工作表现也还是可以的。那时别说是武装叛乱,就是枪也很少摸过,后来她之所以敢于参加并策划武装叛乱,与她自己日渐膨胀起来的个人私欲是分不开的。

当时特别法庭正准备开庭,在王洪文、张春桥的罪行中有一条重要的罪状,那就是策动上海武装叛乱。但这件事情到了法庭上,还是要有人证物证的。

物证当时已经收集很多了,但人证呢?只有让参与策划的徐景贤、王秀珍、施尚英等人说出事件真相,并在法庭上当庭给以揭发,才能让王洪文、张春桥低头认罪。 王秀珍愿不愿与他昔日的顶头上司们当庭对质呢? 这正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于是预审组让我这个来自上海的法官找她谈话。

我向她说明了找她谈话的原因,希望她能认识自己的问题,把握住这次认罪的机会。 王秀珍坐在单人沙发上,听完之后没有说话,而是陷入了沉思。

看得出来,此时王秀珍的思想斗争是很激烈的。 我对她说,我这次与你纯粹是一次谈话,不是审讯。你自己考虑一下,愿意不愿意都由你自己决定。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刚才还沉默无语的王秀珍听了这句话之后,马上表示这是给自己一个认罪的机会,愿意与王洪文、张春桥当庭对质,揭发有关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犯罪事实。

1980年12月13日上午,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庭审王洪文时,王秀珍出庭作证,她就武装叛乱的前后经过,讲了近半个小时,逼得王洪文当场低头认罪。

对于这场上海“二王”在特别法庭上的对质,中央电视台当晚进行了全场播放,这是特别法庭上出庭作证的唯一的一次全场播放。 可以说,特别法庭上的对质,也是给王秀珍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使她真实地看到了人民法庭尊重事实,依法办案的原则,因此以后的上海大审判中她才能更彻底地认识自己的罪行。

除了以上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我们没有学习他们过去搞的那一套,而是对罪犯实行了人道主义,使她真正地受到了感动。

王秀珍患有高血压和妇科病,在监狱中有关方面从生活上给予了必要的关照,她在狱时曾一再地表示感谢。 王秀珍有两个女儿,在她被拘捕的这几年里,正好是学校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孩子们心里有些悲观,认为有这样一位母亲,到哪里也不会有人要。

作为一名罪犯和母亲,王秀珍在狱中一边要反省自己的罪行,一边随时关心着女儿的前途,一个做母亲的心,在两种思想的激烈斗争中煎熬着。她恨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并因此而连累到自己的孩子。

自己是一个不合格的母亲,她不但对不起国家和人民,也对不起自己的孩子。面对孩子的未来,她这个做母亲的感到无助而又无望。 就在这个时候,监狱方面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告诉了她,她的一个女儿在招工时被一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接受了,另一个女儿也考取了技校。

这样的前途,是当时的年轻人所羡慕的。 听到这个消息,王秀珍惊呆了,女儿没有因为自己的案情受牵连,这在她来说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回想在“四人帮”统治的岁月里,作为上海滩上掌权者的自己,能有这样的举动吗?能为“罪犯”的孩子们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她站在囚室里,看着铁窗外面的阳光,作为两名孩子的母亲,她心灵深处难道不会感到忏悔吗! 王秀珍最后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依法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