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文骗局 灵宝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卫科受贿获刑8年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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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记者 宋健 通讯员 李鹤鹤)记者今天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灵宝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卫科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以受贿罪判处张卫科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赃款92.5万元上缴国库的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卫科于1997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所长、2007年8月至案发前任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刘某、陈某、郭某等1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2.

5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张卫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卫科在办案机关调查其插手矿山纠纷问题时,主动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陕县人民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张卫科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赃款9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张卫科不服,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