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丽萍主席儿媳 政协主席的权力能伸到儿媳肚里 说明了啥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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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上网,笔者看到了一条奇特的新闻,那就是这篇题为<江西余干县政协主席未出生孙子拥有百万地产>的报道.文中说:"--江西省余干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

今天上网,笔者看到了一条奇特的新闻,那就是这篇题为《江西余干县政协主席未出生孙子拥有百万地产》的报道。

文中说:“……江西省余干县四牌楼路11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被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以尚未出生的孙子名义廉价占有。

2003年几户居民与拆迁办签订了《余干县四牌楼路拓宽改造房屋拆迁协议书》。可这块地一圈就是4年。政府并未使用,地的主人是一名叫张晓,年仅2岁多的儿童。

张晓在2005年2月7日从一名为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胜公司)购得800多平方米的土地。这份土地转让合同中写明,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张晓,面积为800多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而此地实际面积为1100平方米。

张晓是余干县政协主席张某的孙子,其出生时间是2005年5月30日,后来改名为张弘。他购得土地的时间是2005年2月7日,也就是他尚未出生便与龙胜集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摘自《东方网》)

看完这篇报道,笔者为此震惊,为此愤懑,不禁心中在问?一个堂堂的县四大班子领导,竟然有如此作为?他这种做法是在执政为公还是在执政为私?是在执政为民还是在执政为已?他这一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又说明了啥呢?

经过思考,笔者认为这个政协主席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至少说明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说明“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党政官员的头脑里,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在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当前,“官本位”思想在人们的头脑里是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所以,这一思想反映到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就不乏见到一些官员会利用各种关系,去跑官要官。因为这些热衷于跑官要官的官员心里都很明白,他们也都懂得为官之道的。

他们清楚,在中国只要当了官,手中才会有权,生活中才有特权,工作中才会有公权私用的机会。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看到官本位在官员中的表现就是,贪污受贿的有之、以权谋私的有之、挥霍浪费民财的有之……。而这些结果,在当前反出来的腐败分子中都已得到了有效的验证。

由此可见,报道中这位政协主席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例典型的以权谋私案。你看,他为了使自己所得的“财物”更隐蔽些,就动用了还没有出世的孙子来。也许在他的思维里,他认为这样做能避开人们的耳目,省去一些比如交易、转户、纳税等环节,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财产传到下一代。可世事往往总是事与愿违的,他也不会想到自己会东窗事发,事情败露的。

诚然,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我们党内,在我们的领导干部中,官本位思想是如此的普遍和根深蒂固。倘若,我们不彻底清除官本位思想,那么,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像这位政协主席那样的以权谋私者就会层出不穷。如此这样下去,我们的党也就会失去民心,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所以,我们党必须要下大力气清除党内的官本位思想。而清除官本位思想的最好法子就是要打破“一日为官终身是官”的体制,建立“官民转换”的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清除我们党内的官本位思想,保证党有一个健康的、活力的、有生命力的肌体。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官本位思想与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清除官本位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要清除官本位思想,就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其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二是说明政治教育实质上是领导干部的“耳边风”,政治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有待于改进。

众所周知,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培养和教育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自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我们党在全党范围内就开展过“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这三次大规模的政治教育是空前的,可以说,只要是中共党员,都要参加的。

尤其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还都要进行“封闭式”集中学习教育。在学习期间,纪律严明,组织上杜绝领导干部与外界联系。在学习中,要求领导干部自学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相关著作和文章。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后,还要写自我“剖析材料”,剖析自己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是否有过错,当如何纠正等。

其实,组织上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方法和步骤,可谓是非常严格的。然而,在实际中,其学习和教育的效果又是如何的呢?

这一点,我们从这位政协主席的行为中就可想而知了。大家想想,一位政协主席,在县里可是个大领导了。这样一位领导干部,难道说他对“三讲”这样的政治教育不重视吗?笔者以为,他肯定是很重视的,但这也只是表面上的,因为他善于伪装和善于阳奉阴违。所以,这样大规模的政治教育对他来说仅是耳边风而已,不起任何作用的。

诚然,从这位政协主席的行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政治教育是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呢?在教育中,我们的方式和方法是否还要改进呢?这都是值得我们相关部门思考的大问题啊。

三是说明普法教育在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一些盲区和死角。

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在依法治国中,我们的领导干部都应该是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领导干部学法了,懂法了,才能用法去治国,才谈得上我们是在依法治国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一些领导干部是不依法去治国的,就拿这位政协主席来说吧,从他的行为中,我们就可看出,法在他的大脑里,就如一张“废纸”,或者说法只是对民,而不对官的死条文而已。

所以,当我们走到“五五普法”的今天,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并没有带头去遵纪守法,并没有带头去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相反,一些领导干部却带头去践踏法律的尊严,去破坏法律的威严。可见,普法教育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盲区和死角。

然而,从这个政协主席的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全民普法教育的难度和危机所在。

试想,一个没有出世的人,严格地说,这个政协主席的孙子还不是人。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政协主席是如何把土地以世上还不存在的人购得的呢?他的身份证从何而来?政协主席又如何搞到的呢?

可见,这一切的动作之后的结果,毫无疑问地都是由于这位政协主席的权力所致。因为,在这位政协主席的大脑里,还清楚地记录着,权大于法。所以,只要有了权,在中国就没有办不成的事的。对这位政协主席来说,办个身份证什么的,那不是小菜一碟。

只要政协主席这样的领导一开口,后面办事的人不是很多的吗?而在这些为他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中,有谁不认为法律不就是张“废纸”的呢?因为,领导盲,灯下更黑啊。所以,普法教育成了这些单位、领导、个人的盲区和死角,这是必然的结果。

而对人民群众来说,领导干部都是如此的法盲,民众学法又有何用?所以,普法教育在人民群众中推广和普及,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倘若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不了,试问?依法治国从何谈起?又如何去实现呢?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依法治国是否也存在着重重的危机呢?

四是说明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一种摆设,已成走过场。

一个人能走上领导岗位,那是要经过多年的组织考核,层层把关才行的。然而,我们从现在反出来的腐败分子来看,组织的考核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也许有人会认为,组织考核之前这个领导干部还没有被腐败,还是好干部。当然,笔者也认为领导干部腐败有个渐变过程,但是,在领导干部的腐败败露之前,那肯定有很多小小的,或者说是隐蔽很深的腐败行为的,这些小小的腐败行为,难道我们的组织上都没有耳闻吗?

再说,我们组织部门每年都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难道这些年度考核也都觉察不到领导干部腐败行径的苗头吗?这显然是难以让人相信的。

就拿这个政协主席来说吧,难道他就这么一次腐败行为吗?难道每年的领导考核都没有发现他过去以权谋私的一点点“蛛丝马迹”吗?

其实,从这几年反出来的腐败分子中,我们也可以证明,这些腐败分子都是有个渐变的过程的,不可能存在“突变”的现象。那么,面对腐败分子层出不穷的实际,试问?我们的组织部门有没有考虑过,沿用那么多年的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考核的方式和办法,是否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的呢?考核的方式和方法是否要进行改进呢?比如,我们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和信箱,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对领导干部考核的全过程中来呢?

如果不改进,我们对领导干部每年的考核就会流于形式,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一种摆设,已成走过场。而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又只有通过民众来揭发,在党内却无法做到去治病救人,去防微杜渐。这样下去,对党、对国,对领导干部们只有害处,而无一点好处。这一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组织部门去认真思考吗?(博客中国  作者: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