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辱国 游蕙祯梁颂恒辱华 被取消议员资格案上诉失败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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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银行信息港财经11月30日讯:"青年新政"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在立法会宣誓时辱华宣"独",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及取消议员资格.两人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

银行信息港财经11月30日讯:"青年新政"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在立法会宣誓时辱华宣"独",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及取消议员资格。两人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上周听取各方陈词后,今早(11月30日)高等法院颁发判词,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取消两人议员资格的决定,并须支付全部上诉费用。

取消议员资格案上诉失败

维持取消两人议员资格,意味立法会本周五(12月2日)可以宣布两人议席出缺,选管会随后可安排补选。游梁二人将于中午回应今日的裁决。

据香港电台报道,两人的代表律师说会研究判词,决定下一步行动。据香港商业电台报道,梁颂恒和游蕙祯今早并没到庭,梁颂恒回复电话采访时表示"无可奉告"。判词提到,释法解释《基本法》第104条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基本法》第158(3)条所订明不适用的情况除外。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此外,判词指出,上诉庭没有司法权去处理释法是否企图修法故失去约束力这个问题。法院具有宪法权力和责任就立法会议员是否已履行宪法规定,及不履行规定的后果作出审判,上诉方坚称的"不干预原则"不适用。监誓者的看法对法庭可具证据价值,但并无法律约束力。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聆讯结束时曾表示,如任何一方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会在上诉庭颁下判词后第二日开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