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仲谦袁伟豪彭冠期吴乐俊卷入“猛男艳照门” 皆为钱自愿拍照(2)
B称起初被告仅拍摄他的大头相,后被告更叫他全裸,扬言很多演员都影过全裸照,并向他展示数个颇出名男演员的“艳照”相簿。被告又称认识娱圈高层可介绍他入行,结果B因已拍下很多照片,且欲尽快影完就走,故同意脱去内裤再让对方拍照,2小时后才穿回衣服由被告陪同离开。
当辩方展示“艳照”反指是他先主动挑逗,B激动声言我不是“基”(男同性恋)。B又披露拍照期间,刘问他有否兴趣陪阔太“过夜”,每晚可获5千至1万元(港币下同)报酬,他表示没兴趣,之后被告再致电相约他陪阔太饮茶,但他都没有理会。
B承认事后他向被告介绍其他模特儿拍照,希望藉此取回自己的裸照,B称:“我知这样做很自私,但我为求自保。”
现年32岁的A先生,早于2003年4月在北角区遇上刘,刘表示在电视看过A拍的广告,所以邀请他拍摄“性产品”硬照,A被带到北角城市花园酒店拍艳照,刘拍摄期间对其非礼,A实时拒绝,并要求取回相片,但刘拒绝。控方指,数星期后A接到刘的电话,再次问他有否兴趣做男性工作者,并扬言难保其艳照不会公开。